[發明專利]一種紫外連續變焦望遠光學系統有效
| 申請號: | 202110017171.5 | 申請日: | 2021-01-07 |
| 公開(公告)號: | CN112817135B | 公開(公告)日: | 2022-04-08 |
| 發明(設計)人: | 葉井飛;馬夢聰;朱潤徽;丁天宇;宋真真;曹兆樓 | 申請(專利權)人: | 南京信息工程大學 |
| 主分類號: | G02B15/14 | 分類號: | G02B15/14;G02B13/02 |
| 代理公司: | 南京蘇高專利商標事務所(普通合伙) 32204 | 代理人: | 柏尚春 |
| 地址: | 210044 江蘇*** | 國省代碼: | 江蘇;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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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紫外 連續 變焦 望遠 光學系統 | ||
1.一種紫外連續變焦望遠光學系統,其特征在于,從物空間到像空間依次設置前固定透鏡組(1)、變倍透鏡組(2)、補償透鏡組(3)和后固定透鏡組(4),孔徑光闌(513)設在補償透鏡組(3)和后固定透鏡組(4)之間,且靠近后固定透鏡組(4);
所述前固定透鏡組(1)包括由物空間到像空間依次設置的第一透鏡(101)和第二透鏡(102),第一透鏡(101)為負光焦度凸凹透鏡,第二透鏡(102)為正光焦度雙凸透鏡,前固定透鏡組(1)具有正光焦度;
所述變倍透鏡組(2)包括由物空間到像空間依次設置的第三透鏡(203)、第四透鏡(204)和第五透鏡(205),第三透鏡(203)為負光焦度雙凹透鏡,第四透鏡(204)為正光焦度凸凹透鏡,第五透鏡(205)為正光焦度凸凹透鏡,變倍透鏡組(2)具有負光焦度;
所述補償透鏡組(3)包括由物空間到像空間依次設置的第六透鏡(306)、第七透鏡(307)和第八透鏡(308),第六透鏡(306)為負光焦度凸凹透鏡,第七透鏡(307)為正光焦度雙凸透鏡,第八透鏡(308)為負光焦度凹凸透鏡,補償透鏡組(3)具有正光焦度;
所述后固定透鏡組(4)包括由物空間到像空間依次設置的第九透鏡(409)、第十透鏡(410)、第十一透鏡(411)和第十二透鏡(412),第九透鏡(409)為正光焦度雙凸透鏡,第十透鏡(410)為負光焦度雙凹透鏡,第十一透鏡(411)為正光焦度凸凹透鏡,第十二透鏡(412)為負光焦度凸凹透鏡,后固定透鏡組(4)具有正光焦度。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紫外連續變焦望遠光學系統,其特征在于,四個透鏡組中各個透鏡均為球面透鏡,透鏡之間為空氣。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紫外連續變焦望遠光學系統,其特征在于,系統焦距變化范圍為120mm~480mm。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紫外連續變焦望遠光學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變倍透鏡組(2)和補償透鏡組(3)在前固定透鏡組(1)和孔徑光闌(513)之間沿著光軸同步相向或相對移動。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紫外連續變焦望遠光學系統,其特征在于,在不同焦距位置下,在截止頻率40線對每毫米處的調制傳遞函數值均大于0.25,橫向色差均小于10μm。
6.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紫外連續變焦望遠光學系統,其特征在于,從短焦端到長焦端變化過程中,第二透鏡(102)后表面與第三透鏡(203)前表面的中心間距變化范圍為118.991mm~307.078mm;第五透鏡(205)后表面與第六透鏡(306)前表面的中心間距變化范圍為421.096mm~20mm;第八透鏡(308)后表面與系統光闌的中心間距變化范圍為23.181mm~236.190mm。
7.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紫外連續變焦望遠光學系統,其特征在于,系統工作波段為紫外波段。
8.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紫外連續變焦望遠光學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紫外波段的波長范圍為300nm~320nm,中心波長為310nm。
9.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紫外連續變焦望遠光學系統,其特征在于,系統具有固定F數4.5,變倍比為4。
10.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紫外連續變焦望遠光學系統,其特征在于,沿著光線傳播方向,從物空間到像空間,第一透鏡(101)前表面半徑為598.222±0.500mm,第一透鏡(101)后表面半徑為160.776±0.500mm;第一透鏡(101)前表面與后表面的中心間距為27.123±0.500mm;第二透鏡(102)前表面半徑為161.267±0.500mm,第二透鏡(102)后表面半徑為-598.658±0.500mm;第二透鏡(102)前表面與后表面的中心間距為35.447±0.500mm;第一透鏡(101)后表面與第二透鏡(102)前表面的中心間距為0.738±0.500mm;第三透鏡(203)前表面半徑為-164.206±0.500mm,第三透鏡(203)后表面半徑為146.394±0.500mm;第三透鏡(203)前表面與后表面的中心間距為10±0.500mm;第四透鏡(204)前表面半徑為105.939±0.500mm,第四透鏡(204)后表面半徑為197.386±0.500mm;第四透鏡(204)前表面與后表面的中心間距為12±0.500mm;第三透鏡(203)后表面與第四透鏡(204)前表面的中心間距為3.105±0.500mm;第五透鏡(205)前表面半徑為78.6±0.500mm,第五透鏡(205)后表面半徑為70.496±0.500mm;第五透鏡(205)前表面與后表面的中心間距為14.500±0.500mm;第四透鏡(204)后表面與第五透鏡(205)前表面的中心間距為0.500±0.500mm;第六透鏡(306)前表面半徑為151.267±0.500mm,第六透鏡(306)后表面半徑為76.682±0.500mm;第六透鏡(306)前表面與后表面的中心間距為10±0.500mm;第七透鏡(307)前表面半徑為78.216±0.500mm,第七透鏡(307)后表面半徑為-105.798±0.500mm;第七透鏡(307)前表面與后表面的中心間距為27.493±0.500mm;第六透鏡(306)后表面與第七透鏡(307)前表面的中心間距為0.740±0.500mm;第八透鏡(308)前表面半徑為-106.276±0.500mm,第八透鏡(308)后表面半徑為-993.835±0.500mm;第八透鏡(308)前表面與后表面的中心間距為14±0.500mm;第七透鏡(307)后表面與第八透鏡(308)前表面的中心間距為1.047±0.500mm;第九透鏡(409)前表面半徑為40.342±0.500mm,第九透鏡(409)后表面半徑為-117.229±0.500mm;第九透鏡(409)前表面與后表面的中心間距為7.9±0.500mm;孔徑光闌(513)與第九透鏡(409)前表面的中心間距為0.5±0.500mm;第十透鏡(410)前表面半徑為-97.694±0.500mm,第十透鏡(410)后表面半徑為35.607±0.500mm;第十透鏡(410)前表面與后表面的中心間距為5.9±0.500mm;第九透鏡(409)后表面與第十透鏡(410)前表面的中心間距為2.837±0.500mm;第十一透鏡(411)前表面半徑為70.409±0.500mm,第十一透鏡(411)后表面半徑為206.587±0.500mm;第十一透鏡(411)前表面與后表面的中心間距為8±0.500mm;第十透鏡(410)后表面與第十一透鏡(411)前表面的中心間距為7.739±0.500mm;第十二透鏡(412)前表面半徑為82.581±0.500mm,第十二透鏡(412)后表面半徑為49.211±0.500mm;第十二透鏡(412)前表面與后表面的中心間距為6±0.500mm;第十一透鏡(411)后表面與第十二透鏡(412)前表面的中心間距為30.789±0.500mm;第十二透鏡(412)后表面與系統像面(614)的中心間距為90.375±0.500mm,第一透鏡(101)前表面與系統像面(614)的中心間距為880±0.500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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