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去激活下行信道的方法和設備在審
| 申請號: | 202080095008.4 | 申請日: | 2020-08-07 |
| 公開(公告)號: | CN115024003A | 公開(公告)日: | 2022-09-06 |
| 發明(設計)人: | 茍偉;張峻峰;郝鵬;韓祥輝 | 申請(專利權)人: | 中興通訊股份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H04W72/04 | 分類號: | H04W72/04;H04W76/30;H04L1/18 |
| 代理公司: | 廣州嘉權專利商標事務所有限公司 44205 | 代理人: | 林偉峰 |
| 地址: | 518057 廣東省深圳市*** | 國省代碼: | 廣東;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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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激活 下行 信道 方法 設備 | ||
1.一種適用于無線終端的無線通信方法,包括:
從無線網絡節點接收去激活第一下行信道的釋放下行控制信息;以及
在起始時間或所述起始時間之后去激活所述第一下行信道。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無線通信方法,其中,所述起始時間包括以下至少一項:
上行信道的第一符號的第一時間,所述上行信道包括對應于所述釋放下行控制信息的確認報文;
第二時間,所述第二時間是在所述上行信道的結束符號之后的持續時間,其中,所述持續時間包括值0或以符號、采樣點或時間單位中的一個表示的值;
在所述上行信道所在的時隙之后的N個時隙的第三時間,其中N是整數;或者
所述釋放下行控制信息所在的物理下行控制信道的結束符號后的Q個符號的第四時間,其中Q為整數。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無線通信方法,其中,所述上行信道包括物理上行控制信道或物理上行共享信道中的至少一個。
4.根據權利要求1至3中任一項所述的無線通信方法,其中,所述第一下行信道與第二下行信道重疊。
5.根據權利要求1至4中任一項所述的無線通信方法,其中,所述第一下行信道的起始符號或結束符號中的至少一個配置為在所述起始時間之前或不晚于所述起始時間,并且
其中,所述第一下行信道被激活。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無線通信方法,還包括:
從所述無線網絡節點接收所述第一下行信道。
7.根據權利要求1至4中任一項所述的無線通信方法,其中,所述第一下行信道的起始符號或結束符號中的至少一個配置為在所述起始時間之后或不早于所述起始時間,并且
其中,第一下行信道被去激活。
8.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無線通信方法,還包括:
不接收所述第一下行信道。
9.一種適用于無線網絡節點的無線通信方法,包括:
向無線終端傳輸去激活第一下行信道的釋放下行控制信息;以及
在起始時間或所述起始時間之后去激活所述第一下行信道。
10.根據權利要求9所述的無線通信方法,其中,所述起始時間包括以下至少一項:
上行信道的第一符號的第一時間,所述上行信道包括對應于所述釋放下行控制信息的確認報文;
第二時間,所述第二時間是在所述上行信道的結束符號之后的持續時間,其中,所述持續時間包括值0或以符號、采樣點或時間單位中的一個表示的值;
在所述上行信道所在的時隙之后的N個時隙的第三時間,其中N是整數;或者
所述釋放下行控制信息所在的物理下行控制信道的結束符號后的Q個符號的第四時間,其中Q為整數。
11.根據權利要求10所述的無線通信方法,其中,所述上行信道包括物理上行控制信道或物理上行共享信道中的至少一個。
12.根據權利要求9至11中任一項所述的無線通信方法,其中,所述第一下行信道與第二下行信道重疊。
13.根據權利要求1至12中任一項所述的無線通信方法,其中,所述第一下行信道的起始符號或結束符號中的至少一個配置為在所述起始時間之前或不晚于所述起始時間,并且
其中,所述第一下行信道被激活。
14.根據權利要求13所述的無線通信方法,還包括:
向所述無線終端傳輸所述第一下行信道。
15.根據權利要求9至12中任一項所述的無線通信方法,其中,所述第一下行信道的起始符號或結束符號中的至少一個配置為在所述起始時間之后或不早于所述起始時間,并且
其中,第一下行信道被去激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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