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非尼古丁莢體組件和非尼古丁電子煙設備在審
| 申請號: | 202080094224.7 | 申請日: | 2020-08-10 |
| 公開(公告)號: | CN114980759A | 公開(公告)日: | 2022-08-30 |
| 發明(設計)人: | 迪恩·特威特;亞尼克·霍爾曼德;查爾斯·丹迪;比皮恩·帕蒂爾;蘭加拉杰·S·圣達;克里斯托弗·紐科姆;尼爾·加拉格;雷蒙德·W·劉;埃里克·霍斯 | 申請(專利權)人: | 奧馳亞客戶服務有限責任公司 |
| 主分類號: | A24F40/40 | 分類號: | A24F40/40 |
| 代理公司: | 北京弘權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11363 | 代理人: | 王建國;李琳 |
| 地址: | 美國弗*** | 國省代碼: | 暫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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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尼古丁 組件 電子 設備 | ||
1.一種非尼古丁電子煙設備,包括:
非尼古丁莢體組件,所述非尼古丁莢體組件配置為保持非尼古丁蒸汽前體制劑,所述非尼古丁莢體組件具有上游端和下游端,所述上游端限定至少一個上游凹槽,所述下游端限定至少一個下游凹槽;以及
設備主體,所述設備主體限定通孔,所述通孔被配置為接收所述非尼古丁莢體組件,所述通孔包括上游側壁和下游側壁,所述上游側壁包括至少一個上游突起,所述下游側壁包括至少一個下游突起,所述至少一個上游突起和所述至少一個下游突起被配置為分別與所述至少一個上游凹槽和所述至少一個下游凹槽接合,以便將所述非尼古丁莢體組件保持在所述設備主體的通孔內。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非尼古丁電子煙設備,其中,所述上游端是所述非尼古丁莢體組件與所述下游端相對的表面。
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非尼古丁電子煙設備,其中,所述非尼古丁莢體組件的至少一個上游凹槽的深度大于所述至少一個下游凹槽的深度。
4.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非尼古丁電子煙設備,其中,所述非尼古丁莢體組件的至少一個上游凹槽的末端比所述至少一個下游凹槽的末端更圓。
5.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非尼古丁電子煙設備,其中,所述非尼古丁莢體組件的至少一個上游凹槽包括兩個上游凹槽。
6.如權利要求5所述的非尼古丁電子煙設備,其中,所述非尼古丁莢體組件的上游端在所述兩個上游凹槽之間進一步限定莢體入口。
7.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非尼古丁電子煙設備,其中,所述非尼古丁莢體組件的至少一個上游凹槽是U形凹陷的形式。
8.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非尼古丁電子煙設備,其中,所述非尼古丁莢體組件的至少一個下游凹槽包括兩個下游凹槽。
9.如權利要求8所述的非尼古丁電子煙設備,其中,所述非尼古丁莢體組件的下游端在所述兩個下游凹槽之間進一步限定莢體出口。
10.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非尼古丁電子煙設備,其中,所述非尼古丁莢體組件的至少一個下游凹槽是V形凹口的形式。
11.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非尼古丁電子煙設備,其中,所述設備主體被配置為:響應于所述非尼古丁莢體組件坐入所述設備主體的通孔內而產生可聽見的咔噠聲或觸覺反饋中的至少一個。
1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非尼古丁電子煙設備,其中,所述設備主體的至少一個上游突起是固定樞軸。
1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非尼古丁電子煙設備,其中,所述設備主體的至少一個上游突起包括兩個上游突起,所述兩個上游突起設置在所述通孔的上游側壁的相鄰角上。
14.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非尼古丁電子煙設備,其中,所述設備主體的至少一個下游突起是可伸縮構件。
15.如權利要求14所述的非尼古丁電子煙設備,其中,所述可伸縮構件是彈簧加載的。
16.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非尼古丁電子煙設備,其中,所述設備主體的至少一個下游突起包括兩個下游突起,所述兩個下游突起設置在所述通孔的下游側壁的相鄰角上。
17.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非尼古丁電子煙設備,其中,所述設備主體包括煙嘴,所述煙嘴限定與所述通孔流體連通的蒸汽通道。
18.如權利要求17所述的非尼古丁電子煙設備,其中,所述煙嘴固定到所述設備主體的至少一個下游突起,所述煙嘴被配置為:當所述非尼古丁莢體組件坐入所述設備主體的通孔內時,偏置到所述非尼古丁莢體組件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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