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移動救援設備在審
| 申請號: | 202080093010.8 | 申請日: | 2020-01-15 |
| 公開(公告)號: | CN114945511A | 公開(公告)日: | 2022-08-26 |
| 發明(設計)人: | C·紹爾比爾 | 申請(專利權)人: | 維特爾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B64C39/02 | 分類號: | B64C39/02;B64D1/22;A62B5/00;A62B1/22 |
| 代理公司: | 中國貿促會專利商標事務所有限公司 11038 | 代理人: | 李鴻達 |
| 地址: | 德國曲*** | 國省代碼: | 暫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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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移動 救援 設備 | ||
1.用于救助至少一個有墜落危險的人的移動救援設備(1),所述移動救援設備包括:
用于容納和運送有墜落危險的人的支承裝置(2),所述支承裝置優選形式為跳墊、跳布、站立面、底板或擔架的形式;
用于將所述支承裝置(2)局部地定位在有墜落危險的人的位置處的定位裝置(3);
其特征在于,
作為定位裝置(3)設置至少一個無人駕駛的遙控的飛行無人機(4a、4b、4c、4d)。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救援設備(1),其特征在于,設置有多個飛行無人機(4a、4b、4c、4d)。
3.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救援設備(1),其特征在于,所述飛行無人機(4a、4b、4c、4d)優選分別與所述支承裝置(2)的邊緣區域和/或角區域連接。
4.根據上述權利要求1至3中至少一項所述的救援設備(1),其特征在于,所述至少一個飛行無人機(4a、4b、4c、4d)位于所述支承裝置(2)上方。
5.根據上述權利要求1至3中至少一項所述的救援設備(1),其特征在于,所述至少一個飛行無人機(4a、4b、4c、4d)位于所述支承裝置(2)下方。
6.根據上述權利要求2至5中至少一項所述的救援設備(1),其特征在于,所述飛行無人機(4a、4b、4c、4d)在其飛行位置和/或飛行運動中彼此同步。
7.根據上述權利要求中至少一項所述的救援設備(1),其特征在于,所述救援設備(1)包括具有至少一個、優選多個相機(18)的相機系統。
8.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救援設備(1),其特征在于,所述相機系統的數據優選實時地傳輸給接收器、優選傳輸給基站(8a)。
9.根據上述權利要求中至少一項的救援設備(1),其特征在于,所述救援設備(1)包括至少一個傳感器系統,用于利用至少一個、優選多個傳感器來檢測周圍環境。
10.根據權利要求9所述的救援設備(1),其特征在于,所述救援設備的傳感器系統是至少一個、優選多個距離傳感器(19a)。
11.根據權利要求9所述的救援設備(1),其特征在于,所述傳感器系統是用于待救援人(5)的至少一個、優選多個運動傳感器(19b)。
12.根據權利要求11所述的救援設備(1),其特征在于,所述救援設備(1)的位置適配于待救援人(5)的所確定的跳躍或掉落運動軌跡。
13.根據權利要求9所述的救援設備(1),其特征在于,所述傳感器系統是所述支承裝置(2)的至少一個、優選多個傾斜傳感器(19c)。
14.根據上述權利要求中至少一項所述的救援設備(1),其特征在于,所述定位裝置(3)在所述支承裝置(2)與至少一個無人駕駛的遙控的飛行無人機(4a、4b、4c、4d)之間的連接部(20)是剛性的。
15.根據上述權利要求1至4和6至13中至少一項所述的救援設備(1),其特征在于,所述定位裝置(3)在所述支承裝置(2)和至少一個無人駕駛的遙控的飛行無人機(4a、4b、4c、4d)之間的連接部(20)是柔性的。
16.根據上述權利要求中至少一項所述的救援設備(1),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承裝置(2)是至少部分可透過氣流的。
17.根據上述權利要求中至少一項的救援設備(1),其特征在于,在所述支承裝置(2)上設有跳墊(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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