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使用LIV1-ADC和PD-1拮抗劑的組合療法在審
| 申請號: | 202080092300.0 | 申請日: | 2020-12-09 |
| 公開(公告)號: | CN115066259A | 公開(公告)日: | 2022-09-16 |
| 發明(設計)人: | 王澤京;尼古拉斯·沖;迪金國·蘇斯曼 | 申請(專利權)人: | 思進公司;默沙東公司 |
| 主分類號: | A61K39/395 | 分類號: | A61K39/395;A61P35/00 |
| 代理公司: | 中原信達知識產權代理有限責任公司 11219 | 代理人: | 金海霞;劉慧 |
| 地址: | 美國華*** | 國省代碼: | 暫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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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使用 liv1 adc pd 拮抗劑 組合 療法 | ||
1.一種用于治療患有癌癥或處于癌癥風險下的受試者的方法,所述方法包含向所述受試者給予LIV-1抗體藥物結合物(LIV-1-ADC)和選自由抗PD-1抗體和抗PD-L1抗體組成的群組的PD-1拮抗劑。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受試者患有乳腺癌。
3.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乳腺癌是三陰性乳腺癌、三陽性乳腺癌、HER2陽性乳腺癌或激素受體陽性癌癥。
4.根據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受試者患有三陰性乳腺癌。
5.根據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受試者患有不可切除性局部晚期或轉移性(LA/M)三陰性乳腺癌(TNBC)。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受試者患有前列腺癌、卵巢癌、子宮內膜癌、胰腺癌、肺癌、子宮頸癌、黑色素瘤或鱗狀細胞癌。
7.根據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受試者先前未接受細胞毒性療法。
8.根據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LIV-1-ADC以介于每千克(kg)所述受試者的體重1.0mg與4mg之間的劑量給予。
9.根據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LIV-1-ADC以1.0mg/kg所述受試者的體重的劑量給予。
10.根據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LIV-1-ADC以1.25mg/kg所述受試者的體重的劑量給予。
11.根據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LIV-1-ADC以2.5mg/kg所述受試者的體重的劑量給予。
12.根據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LIV-1-ADC以2.0mg/kg所述受試者的體重的劑量給予。
13.根據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方法,其中每3周一次給予所述LIV-1-ADC。
14.根據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方法,其中每周一次給予所述LIV-1-ADC。
15.根據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方法,其中通過靜脈內注射給予所述LIV-1-ADC。
16.根據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PD-1拮抗劑是選自由帕博利珠單抗(pembrolizumab)或納武單抗(nivolumab)組成的群組的抗PD-1抗體。
17.根據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PD-1拮抗劑是抗PD-1抗體帕博利珠單抗。
18.根據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PD-1拮抗劑是抗PD-1抗體帕博利珠單抗,且每三周一次以介于100與300mg之間的劑量給予。
19.根據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方法,其中通過靜脈內輸注給予所述抗PD-1抗體。
20.一種用于治療患有三陰性乳腺癌或處于三陰性乳腺癌風險下的受試者的方法,所述方法包含向所述受試者給予LIV-1抗體藥物結合物(LIV-1-ADC)和選自由抗PD-1抗體和抗PD-L1抗體組成的群組的PD-1拮抗劑。
21.根據權利要求20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受試者患有不可切除性局部晚期或轉移性(LA/M)三陰性乳腺癌(TN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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