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用于包裝個人護理產品的單位劑量制品在審
| 申請號: | 202080092230.9 | 申請日: | 2020-12-02 |
| 公開(公告)號: | CN114945657A | 公開(公告)日: | 2022-08-26 |
| 發明(設計)人: | N·塞斯;J·奈特;V·布賴德韋爾 | 申請(專利權)人: | 蒙諾蘇爾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C11D17/04 | 分類號: | C11D17/04 |
| 代理公司: | 北京律盟知識產權代理有限責任公司 11287 | 代理人: | 沈錦華 |
| 地址: | 美國印*** | 國省代碼: | 暫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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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用于 包裝 個人 護理產品 單位 劑量 制品 | ||
1.一種包含第一隔室的單位劑量制品,其包含:
限定第一內部袋形物體積的袋形物形式的水溶性薄膜,所述水溶性薄膜包含水溶性樹脂;
包圍所述水溶性薄膜的限定第二內部袋形物體積的袋形物形式的無紡織物,所述無紡織物包含多個纖維;以及
容納在所述第一隔室中的第一組合物,
其中當所述第一隔室與水接觸時,所述第一組合物被釋放,并且與包含所述袋形物形式的水溶性薄膜且不包括所述袋形物形式的無紡織物的相同單位劑量制品相比,所述單位劑量制品延長所述第一組合物的釋放。
2.一種包含第一隔室的單位劑量制品,其包含:
限定第一內部袋形物體積的袋形物形式的水溶性薄膜,所述水溶性薄膜包含水溶性樹脂;
包圍所述水溶性薄膜的限定第二內部袋形物體積的袋形物形式的無紡織物,所述無紡織物包含多個纖維;以及
容納在所述第一隔室中的第一組合物,
其中根據MSTM 205,所述無紡織物的溶解時間大于所述水溶性薄膜的溶解時間。
3.一種包含第一隔室的單位劑量制品,其包含:
限定第一內部袋形物體積的袋形物形式的水溶性薄膜,所述水溶性薄膜包含水溶性樹脂;
包圍所述水溶性薄膜的限定第二內部袋形物體積的袋形物形式的無紡織物,所述無紡織物包含多個纖維;以及
容納在所述第一隔室中的第一組合物,
其中所述水溶性薄膜和無紡織物為層壓材料形式并且具有在約5%至約100%范圍內的層壓程度。
4.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單位劑量制品,其中所述無紡織物和所述水溶性薄膜是層壓材料的形式。
5.根據權利要求3或4所述的單位劑量制品,其中所述層壓材料具有在約5%至約25%范圍內的層壓程度。
6.根據權利要求3或4所述的單位劑量制品,其中所述層壓材料具有在約50%至約100%范圍內的層壓程度。
7.根據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權利要求所述的單位劑量制品,其中至少一部分所述無紡織物不溶于水。
8.根據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權利要求所述的單位劑量制品,其中至少一部分所述無紡織物根據MSTM 205在約0℃至約20℃范圍內的溫度下可溶于水。
9.根據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權利要求所述的單位劑量制品,其中至少一部分所述無紡織物根據MSTM 205在20℃或更低的水溫下不溶于水。
10.根據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權利要求所述的單位劑量制品,其中所述多個纖維包含有包含非水溶性纖維形成材料的纖維類型。
11.根據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權利要求所述的單位劑量制品,其中所述多個纖維包含有包含水溶性纖維形成材料的纖維類型。
12.根據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權利要求所述的單位劑量制品,其中所述多個纖維包含有包含聚乙烯醇均聚物纖維形成材料、聚乙烯醇共聚物纖維形成材料或其組合的纖維類型。
13.根據權利要求12所述的單位劑量制品,其中所述聚乙烯醇均聚物或聚乙烯醇共聚物具有在約75%至約89%范圍內的水解度。
14.根據權利要求12或權利要求13所述的單位劑量制品,其中所述聚乙烯醇均聚物或聚乙烯醇共聚物具有在約90%至約99.9%范圍內的水解度。
15.根據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權利要求所述的單位劑量制品,其中所述多個纖維包含有包含水溶性纖維形成材料的纖維類型和包含非水溶性纖維形成材料的纖維類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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