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使用組合療法的精神分裂癥性障礙治療在審
| 申請號: | 202080089256.8 | 申請日: | 2020-10-21 |
| 公開(公告)號: | CN114845717A | 公開(公告)日: | 2022-08-02 |
| 發明(設計)人: | 基里·格蘭杰;詹妮弗·海倫·巴奈特 | 申請(專利權)人: | 劍橋認知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A61K31/46 | 分類號: | A61K31/46;A61K31/55;A61K45/06;A61P25/18 |
| 代理公司: | 北京安信方達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11262 | 代理人: | 王瑋瑋;鄭霞 |
| 地址: | 英國*** | 國省代碼: | 暫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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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使用 組合 療法 精神分裂癥 障礙 治療 | ||
1.一種組合療法,所述組合療法包括具有5-HT3受體抑制活性的一種或更多種α-7煙堿型乙酰膽堿受體活性活化劑和一種或更多種5-HT3受體活性活化劑,用于在治療精神分裂癥性障礙中使用。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組合療法,其中所述一種或更多種α-7煙堿型乙酰膽堿受體活性活化劑包括一種或更多種α-7煙堿型乙酰膽堿受體激動劑、一種或更多種α-7煙堿型乙酰膽堿受體活性正向別構調節劑或其組合。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組合療法,其中所述一種或更多種α-7煙堿型乙酰膽堿受體激動劑包括(+)-N-(1-氮雜雙環[2.2.2]辛-3-基)苯并[b]呋喃-2-羧酰胺、A-582941、乙酰膽堿、β-淀粉樣蛋白、新煙堿、AR-R17779、Bradanicline、膽堿、Encenicline、Epiboxidine、GTS-21、ICH-3、尼古丁、PHA-543,613、PHA-709829、PNU-282,987、SSR-180,711、TC-1698、替洛隆、托烷司瓊、WAY-317,538或其任何組合。
4.根據權利要求1-3中任一項所述的組合療法,其中所述5-HT3受體抑制活性包括5-HT3受體拮抗活性、5-HT3受體反向激動活性或其組合。
5.根據權利要求1-4中任一項所述的組合療法,其中所述一種或更多種5-HT3受體活性活化劑包括一種或更多種5-HT3受體激動劑。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組合療法,其中所述一種或更多種5-HT3受體激動劑還具有α-7煙堿型乙酰膽堿受體激動活性。
7.根據權利要求5或6所述的組合療法,其中所述一種或更多種5-HT3受體激動劑是具有5-HT3受體激動劑活性的醇、間氯苯基雙胍(1-(3-氯苯基雙胍))、伊博格堿、苯基雙胍、具有5-HT3受體激動劑活性的哌嗪、RS-56812(N-(1-氮雜雙環[2.2.2]辛烷-3-基)-2-(1-甲基吲哚-3-基)-2-氧代乙酰胺)、血清素、SR-57227(1-(6-氯吡啶-2-基)哌啶-4-胺)、SR-57227A(4-氨基-1-(6-氯-2-吡啶基)-哌啶鹽酸鹽)、具有5-HT3受體激動劑活性的色胺、伐尼克蘭、具有5-HT3受體激動劑活性的揮發性氣體和YM-31636(2-(1H-咪唑-4-基甲基)-8H-茚并[1,2-d]噻唑)。
8.根據權利要求1-7中任一項所述的組合療法,其中所述一種或更多種α-7煙堿型乙酰膽堿受體活性活化劑和所述一種或更多種5-HT3受體活性活化劑以治療有效量提供。
9.根據權利要求2-7中任一項所述的組合療法,其中所述一種或更多種α-7煙堿型乙酰膽堿受體激動劑、所述一種或更多種α-7煙堿型乙酰膽堿受體活性正向別構調節劑和/或所述一種或更多種5-HT3受體激動劑以治療有效量提供。
10.根據權利要求8或9所述的組合療法,其中所述治療有效量是單獨施用時所述一種或更多種α-7煙堿型乙酰膽堿受體激動劑、單獨施用時所述一種或更多種α-7煙堿型乙酰膽堿受體活性正向別構調節劑和/或單獨施用時所述一種或更多種5-HT3受體激動劑的次佳治療量。
11.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組合療法,其中所述一種或更多種α-7煙堿型乙酰膽堿受體活性活化劑是托烷司瓊,并且所述一種或更多種5-HT3受體活性活化劑是伐尼克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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