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上行鏈路傳輸搶占在審
| 申請號: | 202080050416.8 | 申請日: | 2020-05-13 |
| 公開(公告)號: | CN114051709A | 公開(公告)日: | 2022-02-15 |
| 發明(設計)人: | A·貝拉萬;R·巴爾德梅爾;S·法拉哈蒂;J·弗羅伯格奧爾森;B·辛格;Y·布朗肯西普 | 申請(專利權)人: | 瑞典愛立信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H04L5/00 | 分類號: | H04L5/00;H04W72/04 |
| 代理公司: | 中國專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 72001 | 代理人: | 丁辰;姜冰 |
| 地址: | 瑞典斯*** | 國省代碼: | 暫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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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上行 傳輸 搶占 | ||
1.一種無線裝置(22),包括:
處理電路(84),所述處理電路(84)被配置成:
接收搶占指示,所述搶占指示指示用于在搶占時段期間搶占上行鏈路傳輸的所述搶占時段;
取消被布置成在所述搶占時段期間發生的第一上行鏈路傳輸的至少第一部分;以及
如果所述第一上行鏈路傳輸包括被布置成在所述搶占時段之前發生的第二部分,則基于時間準則被滿足而取消所述第一上行鏈路傳輸的所述第二部分。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無線裝置(22),其中,所述處理電路(84)還被配置成如果所述第一上行鏈路傳輸包括被布置成在所述搶占時段之后發生的第三部分,則取消所述第一上行鏈路傳輸的所述第三部分。
3.根據權利要求1-2中任一項所述的無線裝置(22),其中,如果所述第一上行鏈路傳輸包括被布置成在所述搶占時段之前發生的所述第二部分,則基于所述時間準則不滿足而引起所述第一上行鏈路傳輸的所述第二部分的傳輸。
4. 根據權利要求1-3中任一項所述的無線裝置(22),其中,滿足的所述時間準則對應于大于或等于所述無線裝置(22)丟棄所述第一上行鏈路傳輸的處理時間的時間窗的持續時間,所述時間窗的所述持續時間是從接收到所述搶占指示到第一上行鏈路傳輸的所布置的開始。
5.根據權利要求1-4中任一項所述的無線裝置(22),其中,所述取消所述第一上行鏈路傳輸的至少所述第一部分是基于所述第一上行鏈路傳輸是非RACH傳輸;以及
所述處理電路(84)還被配置成忽略針對RACH傳輸的所述搶占指示。
6.根據權利要求1-4中任一項所述的無線裝置(22),其中,所述取消所述第一上行鏈路傳輸的至少所述第一部分是基于所述第一上行鏈路傳輸是非PUCCH傳輸;以及
所述處理電路(84)還被配置成忽略針對PUCCH傳輸的所述搶占指示。
7. 根據權利要求1-4中任一項所述的無線裝置(22),其中,所述第一上行鏈路傳輸是以下項之一:
物理上行鏈路共享信道傳輸;以及
物理上行鏈路控制信道傳輸。
8.根據權利要求1-7中任一項所述的無線裝置(22),其中,所述取消所述第一上行鏈路傳輸的至少所述第一部分是基于所述第一上行鏈路傳輸具有比第二上行鏈路傳輸更低的優先級;以及
所述處理電路(84)還被配置成在所述搶占時段期間引起所述第二上行鏈路傳輸的傳輸。
9.根據權利要求1-8中任一項所述的無線裝置(22),其中,所述第一上行鏈路傳輸是與多時隙傳輸重復對應的多個上行鏈路傳輸的一部分;以及
所述處理電路(84)還被配置成引起被布置成在所述搶占時段之外發生的其余多個上行鏈路傳輸的傳輸。
10.根據權利要求1-9中任一項所述的無線裝置(22),其中,所述第一上行鏈路傳輸是多段上行鏈路傳輸中的一段;以及
所述處理電路(84)還被配置成引起被布置成在所述搶占時段之外發生的所述多段上行鏈路傳輸中的任一段的傳輸。
11.根據權利要求10所述的無線裝置(22),其中,所述多段上行鏈路傳輸中的所述段中的至少一段的所述傳輸至少部分基于所述段中的所述至少一段的冗余版本。
12.根據權利要求1-11中任一項所述的無線裝置(22),其中,所述搶占指示由下行鏈路控制信息DCI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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