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明專利]發(fā)光設備在審
| 申請?zhí)枺?/td> | 202080041305.0 | 申請日: | 2020-05-27 |
| 公開(公告)號: | CN113874657A | 公開(公告)日: | 2021-12-31 |
| 發(fā)明(設計)人: | E·P·布尼坎普;L·J·L·海寧;J·J·瑞恩 | 申請(專利權)人: | 昕諾飛控股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F21V5/04 | 分類號: | F21V5/04;F21V7/00;F21K9/62;F21V8/00;G02B27/09;F21V13/04;F21Y115/10;F21Y105/10 |
| 代理公司: | 中國專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 72001 | 代理人: | 江鵬飛;陳嵐 |
| 地址: | 荷蘭埃*** | 國省代碼: | 暫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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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發(fā)光 設備 | ||
1.一種適于將光束(15)投影到目標表面上的發(fā)光設備(1),所述發(fā)光設備(1)包括:
光引擎(2),包括光源(3),
光混合室(4),以及
光學組件(5),具有帶有彎曲光接收表面(51)的球形形狀,
其中所述光源(3)被布置成在操作中朝向所述光混合室的光出射窗(41)發(fā)射光,所述光混合室(4)的光出射窗(41)由此充當具有彎曲發(fā)光表面的擴展光源,
其中所述光學組件(5)被設置成鄰近所述光混合室的光出射窗(41),并且
其中至少一個光混合室(4)的彎曲發(fā)光表面與所述光學組件(5)的彎曲光接收表面(51)共形,并與所述光學組件(5)的焦表面(52)重合。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發(fā)光設備,其中所述光學組件(5)是球形透鏡、球狀透鏡或電介質球體。
3.根據上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發(fā)光設備,其中所述光源(3)包括至少一個LED、LED陣列、mini-LED陣列和micro-LED陣列中的任何一種。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發(fā)光設備,其中所述LED、mini-LED和/或micro-LED的陣列中的每個LED是單獨可控的。
5.根據上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發(fā)光設備,包括兩個或更多個光引擎(2)。
6.根據上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發(fā)光設備,其中所述光混合室的光出射窗(41)是矩形的。
7.根據上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發(fā)光設備,其中所述光混合室(4)包括反射壁(42;43)。
8.根據上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發(fā)光設備,其中漫射器(12)設置在所述光混合室的光出射窗(41)處。
9.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發(fā)光設備,其中所述漫射器(12)的形狀與所述光學組件的形狀共形。
10.根據上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發(fā)光設備,其中所述光混合室(4)被劃分成至少兩個隔間(9,10)。
11.根據權利要求10所述的發(fā)光設備,其中所述光混合室的至少兩個隔間(9,10)借助于漫反射壁或鏡面反射壁(11)而分隔。
12.根據上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發(fā)光設備,其中所述光混合室(4)包括混合棒、錐形混合棒、光導、錐形光導、錐形六邊形準直器和方形混合棒陣列中的任何一種。
13.根據上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發(fā)光設備,其中所述光學組件(5)是透鏡陣列或包括透鏡陣列。
14.根據權利要求13所述的發(fā)光設備,其中所述透鏡陣列中的每個透鏡與光源(3)相關聯。
15.一種燈、燈具、或照明裝置,包括根據上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發(fā)光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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