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經口大麻素片劑在審
| 申請號: | 202080029324.1 | 申請日: | 2020-04-17 |
| 公開(公告)號: | CN113710235A | 公開(公告)日: | 2021-11-26 |
| 發明(設計)人: | 海迪·齊格勒·布魯恩;多特·沙克金格·伯森;阿內·埃里克森;赫勒·維托夫 | 申請(專利權)人: | 諾狄更斯公司 |
| 主分類號: | A61K9/20 | 分類號: | A61K9/20;A61K9/24;A61K31/05;A61K31/352 |
| 代理公司: | 北京集佳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11227 | 代理人: | 趙丹;孫雅雯 |
| 地址: | 丹麥*** | 國省代碼: | 暫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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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大麻 片劑 | ||
1.一種經口片劑,所述經口片劑包含顆粒群和一種或更多種大麻素,所述顆粒群包含非可直接壓縮(非DC)糖醇顆粒。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經口片劑,所述經口片劑包含顆粒群和一種或更多種大麻素,所述顆粒群包含可直接壓縮(DC)糖醇顆粒和非可直接壓縮(非DC)糖醇顆粒。
3.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經口片劑,所述經口片劑用于將大麻素遞送至黏膜表面,包含顆粒群和一種或更多種大麻素,所述顆粒群包含a)可直接壓縮(DC)糖醇顆粒和b)非可直接壓縮(非DC)糖醇顆粒,所述非DC顆粒為所述片劑提供多個離散的非DC區域。
4.根據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經口片劑,其中所述非DC糖醇顆粒在壓片之前未被制粒。
5.根據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經口片劑,其中所述片劑為咀嚼片劑。
6.根據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經口片劑,其中所述顆粒群的至少10重量%具有小于250μm的顆粒尺寸,以及所述顆粒群的至少30重量%具有大于500μm的顆粒尺寸。
7.根據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經口片劑,其中所述顆粒群的至少10重量%具有小于250μm的顆粒尺寸,以及所述非DC糖醇顆粒的至少30重量%具有大于500μm的顆粒尺寸。
8.根據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經口片劑,其中一系列至少10個所述片劑以相對標準偏差(RSD)低于10%變化的量包含所述非DC顆粒。
9.根據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經口片劑,其中所述一種或更多種大麻素以0.1mg至400mg的量存在。
10.根據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經口片劑,其中所述一種或更多種大麻素以10mg至100mg的量存在。
11.根據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經口片劑,其中所述一種或更多種大麻素包括大麻二酚(CBD)、大麻二酚酸(CBDA)、次大麻二酚(CBDV)、及其鹽和衍生物。
12.根據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經口片劑,其中所述一種或更多種大麻素包括四氫大麻酚(THC)、四氫大麻酚酸(THCA)、四氫次大麻酚(THCV)、及其鹽和衍生物。
13.根據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經口片劑,其中所述一種或更多種大麻素包括大麻萜酚(CBG)、及其鹽和衍生物。
14.根據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經口片劑,其中所述一種或更多種大麻素包含至少兩種大麻素。
15.根據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經口片劑,其中所述非DC糖醇顆粒選自赤蘚糖醇、麥芽糖醇、木糖醇、異麥芽酮糖醇、乳糖醇、甘露糖醇、及其組合的非DC顆粒。
16.根據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經口片劑,其中所述非DC糖醇顆粒選自赤蘚糖醇、麥芽糖醇、木糖醇、異麥芽酮糖醇、及其組合的非DC顆粒。
17.根據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經口片劑,其中所述非DC糖醇顆粒選自赤蘚糖醇、麥芽糖醇、木糖醇、及其組合的非DC顆粒。
18.根據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經口片劑,其中所述非DC糖醇顆粒為非DC赤蘚糖醇顆粒。
19.根據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經口片劑,其中所述非DC糖醇顆粒為非DC木糖醇顆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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