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復合部件以及使用了該復合部件的發熱裝置、建筑部件及發光裝置有效
| 申請號: | 202080022524.4 | 申請日: | 2020-02-04 |
| 公開(公告)號: | CN113614052B | 公開(公告)日: | 2022-12-20 |
| 發明(設計)人: | 佐藤夏希;栗副直樹 | 申請(專利權)人: | 松下知識產權經營株式會社 |
| 主分類號: | C04B38/00 | 分類號: | C04B38/00;C04B35/71;C09K3/00;E04B1/76;E04F13/08;G02B5/22 |
| 代理公司: | 永新專利商標代理有限公司 72002 | 代理人: | 吳倩 |
| 地址: | 日本*** | 國省代碼: | 暫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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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復合 部件 以及 使用 發熱 裝置 建筑 發光 | ||
1.一種復合部件,其含有基質部和有機系紅外線吸收材料,
所述基質部是由無機物質構成的,
所述有機系紅外線吸收材料以分散于所述基質部的內部的狀態存在,
其中,所述基質部的截面處的氣孔率為20%以下,
所述基質部由所述無機物質形成的多個顆粒構成,所述無機物質的顆粒彼此相互鍵合,由此形成了所述基質部,
構成所述基質部的所述無機物質含有選自堿金屬、堿土金屬、過渡金屬、賤金屬及半金屬中的至少一種金屬元素,所述無機物質含有50摩爾%以上的選自所述金屬元素的氧化物及氫氧化物中的至少一種。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復合部件,其中,所述有機系紅外線吸收材料不是從所述基質部的表面至內部連續地存在,并且不是以膜狀存在于所述基質部的表面。
3.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復合部件,其中,所述基質部不具有從所述基質部的表面至內部連通的空隙。
4.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復合部件,其中,所述基質部的截面處的氣孔率為10%以下。
5.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復合部件,其中,所述無機物質為氧化物。
6.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復合部件,其中,所述無機物質為多晶體。
7.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復合部件,其中,所述有機系紅外線吸收材料存在于所述無機物質的顆粒的晶界。
8.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復合部件,其中,所述無機物質透射紅外線。
9.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復合部件,其還含有有機系熱致變色材料,所述有機系熱致變色材料存在于所述基質部的內部。
10.根據權利要求9所述的復合部件,其中,在所述基質部的內部,所述有機系熱致變色材料與所述有機系紅外線吸收材料相比更偏于所述基質部中的照射紅外線的表面側。
11.一種發熱裝置,其具備權利要求1~10中任一項所述的復合部件和對所述復合部件照射紅外線的紅外線光源。
12.一種建筑部件,其具備權利要求1~10中任一項所述的復合部件或權利要求11所述的發熱裝置。
13.一種發光裝置,其具備權利要求1~10中任一項所述的復合部件或權利要求11所述的發熱裝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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