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光學濾波器有效
| 申請號: | 202080021068.1 | 申請日: | 2020-03-16 |
| 公開(公告)號: | CN113573888B | 公開(公告)日: | 2023-02-28 |
| 發明(設計)人: | 長田崇;坂上貴尋 | 申請(專利權)人: | AGC株式會社 |
| 主分類號: | B32B17/00 | 分類號: | B32B17/00;G03B11/00;G02B5/26;G02B5/28;B32B17/06;B32B7/023 |
| 代理公司: | 中原信達知識產權代理有限責任公司 11219 | 代理人: | 楊青;安翔 |
| 地址: | 日本*** | 國省代碼: | 暫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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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光學 濾波器 | ||
1.一種光學濾波器,包括:
玻璃基板,在被規定為430nm~650nm的波長范圍的特定可見區域中的光的平均透射率為80%以上,在被規定為900nm~1000nm的波長范圍的特定紅外區域中的光的平均透射率為25%~85%;
第一光學多層膜,在所述特定可見區域中的光的平均透射率為80%以上,在所述特定紅外區域中的光的平均透射率為45%~65%的范圍,在所述特定可見區域與所述特定紅外區域之間具有阻斷光的第一阻斷帶;及
第二光學多層膜,在所述特定可見區域中的光的平均透射率為80%以上,在所述特定紅外區域中的光的平均透射率為45%~65%的范圍,在比所述特定紅外區域靠長波長側具有阻斷光的第二阻斷帶,
由以下的(I)式表示的所述玻璃基板的吸收貢獻度P為32%以上:
吸收貢獻度P(%)=(V1/V2)×100(I)式,
在此,V1由以下的(II)式表示:
V1=100(%)-所述玻璃基板在所述特定紅外區域中的平均透過率(%)(II)式,
V2由以下的(III)式表示:
V2=100(%)-該光學濾波器在所述特定紅外區域中的平均透射率(%)(III)式。
2.一種光學濾波器,包括:
玻璃基板,在被規定為430nm~650nm的波長范圍的特定可見區域中的光的平均透射率為80%以上,在被規定為900nm~1000nm的波長范圍的特定紅外區域中的光的平均透射率為25%~85%;
第一光學多層膜,在所述特定可見區域中的光的平均透射率為80%以上,在所述特定紅外區域中的光的平均透射率為45%~65%的范圍,在所述特定可見區域與所述特定紅外區域之間具有阻斷光的第一阻斷帶;及
第二光學多層膜,在所述特定可見區域中的光的平均透射率為80%以上,在所述特定紅外區域中的光的平均透射率為45%~65%的范圍,在比所述特定紅外區域靠長波長側具有阻斷光的第二阻斷帶,
所述光學濾波器在被稱為第二特定紅外區域的1100nm~1200nm的波長范圍內的光的平均透射率為2.5%以下,
由以下(IV)式表示的所述玻璃基板的第二吸收貢獻度Q為9%以上:
第二吸收貢獻度Q(%)=(W1/W2)×100(IV)式,
在此,W1由以下的(V)式表示:
W1=100(%)-所述玻璃基板在所述第二特定紅外區域中的平均透過率(%)(V)式,
W2由以下的(VI)式表示:
W2=100(%)-該光學濾波器在所述第二特定紅外區域中的平均透射率(%)(VI)式。
3.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光學濾波器,其中,
所述玻璃基板在所述特定紅外區域中的光的平均透射率低于由所述第一光學多層膜與所述第二光學多層膜的組合得到的在所述特定紅外區域中的光的平均透射率。
4.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光學濾波器,其中,
所述玻璃基板含有鐵和/或銅。
5.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光學濾波器,其中,
所述玻璃基板具有彼此對向的第一主面和第二主面,
所述第一光學多層膜和所述第二光學多層膜均配置于所述第一主面側。
6.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光學濾波器,其中,
所述玻璃基板具有彼此對向的第一主面和第二主面,
所述第一光學多層膜配置于所述第一主面側,
所述第二光學多層膜配置于所述第二主面側。
7.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光學濾波器,其中,
在所述特定可見區域中,光的平均透射率為80%以上。
8.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光學濾波器,其中,
所述光學濾波器還包括阻斷所述特定可見區域的光的第三光學多層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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