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電力通信融合網絡系統以及電力通信融合網絡系統中的控制方法有效
| 申請號: | 202080004265.2 | 申請日: | 2020-03-17 |
| 公開(公告)號: | CN112602246B | 公開(公告)日: | 2021-11-26 |
| 發明(設計)人: | 尾辻泰一;巖月勝美 | 申請(專利權)人: | 國立大學法人東北大學 |
| 主分類號: | H02J1/10 | 分類號: | H02J1/10;H02J1/14;H02J13/00 |
| 代理公司: | 北京同達信恒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11291 | 代理人: | 黃志華;洪秀川 |
| 地址: | 日本*** | 國省代碼: | 暫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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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電力通信 融合 網絡 系統 以及 中的 控制 方法 | ||
1.一種電力通信融合網絡系統,包括多個無線基站和屬于各無線基站所形成的小區的直流電網組,
所述直流電網組中的各直流電網具有直流電力線,該直流電力線連接有包括發電設備以及蓄電設備在內的多個電力設備,所述各直流電網基于通過無線通信在電力設備之間進行交換的各電力設備的狀態信息,實施用于抑制所述直流電力線中的電力的時間波動的第一控制,
在多個直流電網所屬的小區中,所述多個直流電網中的第一直流電網基于通過無線通信在直流電網之間進行交換的各直流電網的狀態信息,實施用于與第二直流電網之間互換電力的第二控制,
屬于第一小區的第一直流電網組在所述第一直流電網組以及屬于第二小區的第二直流電網組的電力狀況滿足了預先設定的第一條件時,實施用于在所述第一直流電網組與所述第二直流電網組之間互換電力的第三控制,
所述第一條件是即使實施所述第二控制,所述第一小區內的總電力消耗量也小于總發電量的條件。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力通信融合網絡系統,其中,
所述直流電網組中包括的至少一個直流電網與電力系統連接,
在實施所述第一控制以及所述第二控制中可能的控制的狀態下的電力狀況滿足了預先設定的第二條件時,所述直流電網組實施用于從所述電力系統接收電力供給的第四控制,
所述第二條件是從所述直流電網組的總發電量減去總電力消耗量后的值為第一閾值以上、或者為比所述第一閾值小的第二閾值以下的條件。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力通信融合網絡系統,其中,
在所述多個無線基站中第一無線基站的至少一部分功能發生了障礙時,通過所述第一無線基站的剩余的功能以及/或者位于所述第一無線基站的周圍的其他無線基站,對與所述第一無線基站對應的直流電網組提供無線環境,通過利用了所述無線環境的無線通信來交換各電力設備的狀態信息以及/或者各直流電網的狀態信息。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力通信融合網絡系統,其中,
使用通過從所對應的無線基站伸出的光通信電纜來連接的天線組而形成所述小區,經由從對應的所述無線基站所在的設備中伸出的干銅而向所述天線組供電。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力通信融合網絡系統,其中,
包括用于電動車輛的充電以及/或者來自所述電動車輛的受電的接收供給電站與所述直流電力線連接的直流電網在內的第三直流電網組,在所述第三直流電網組的電力狀況滿足了預先設定的第三條件時,實施用于抑制對通過所述接收供給電站進行充電的電動車輛的供電的第五控制,從所述直流電力線切斷所述接收供給電站,
所述第三條件是所述直流電網中產生急劇的電力負荷波動的條件。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電力通信融合網絡系統,其中,
在所述第五控制中,在沒有與所述直流電力線連接的獨立的蓄電設備與所述接收供給電站連接的情況下,在從所述直流電力線切斷所述接收供給電站之后,所述接收供給電站使用獨立的所述蓄電設備的電力來實施對所述電動車輛的充電。
7.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電力通信融合網絡系統,其中,
對多個所述電力設備中耗電的電力消耗設備設定生存優先級,
所述直流電網組在即使實施所述第一控制至所述第四控制中的可能的控制電力狀況也不恢復時,實施用于按照所述生存優先級從低到高的順序斷開所述電力消耗設備的電源的第六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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