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美容用具在審
| 申請號: | 202080003359.8 | 申請日: | 2020-06-17 |
| 公開(公告)號: | CN112469382A | 公開(公告)日: | 2021-03-09 |
| 發明(設計)人: | 小鍛治泰斗;木村步;清江龍一;市村朋子 | 申請(專利權)人: | 小林制藥株式會社 |
| 主分類號: | A61K8/02 | 分類號: | A61K8/02;A61K8/34;A61K8/19;A61K8/44;A61Q19/00 |
| 代理公司: | 北京匯思誠業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11444 | 代理人: | 孫明;龔敏 |
| 地址: | 日本國大阪府大阪*** | 國省代碼: | 暫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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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美容 用具 | ||
1.一種美容用具,其特征在于,具備:
美容用具主體,其具有能夠與臉部的至少一部分接觸的接觸面;以及
藥劑,其以20~150g/m2的涂布量涂布于所述接觸面,
所述藥劑包含二元醇和三元醇。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美容用具,其中,
所述二元醇為選自1,3-丙二醇、1,2-丙二醇、丁二醇和二丙二醇中的至少一種。
3.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美容用具,其中,
所述藥劑包含兩種以上的所述二元醇。
4.根據權利要求1~3中任一項所述的美容用具,其中,
所述藥劑中所述三元醇的含有率為5~90質量%。
5.根據權利要求1~4中任一項所述的美容用具,其中,
所述三元醇為甘油。
6.根據權利要求1~5中任一項所述的美容用具,其中,
所述美容用具還含有氧化銀和碘丙炔醇丁基氨甲酸酯中的至少一種。
7.根據權利要求1~6中任一項所述的美容用具,其中,
所述藥劑中水的含有率為50質量%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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