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非地面網絡通信中混合自動重傳請求設計的方法及其裝置在審
| 申請號: | 202080002279.0 | 申請日: | 2020-05-29 |
| 公開(公告)號: | CN112313896A | 公開(公告)日: | 2021-02-02 |
| 發明(設計)人: | 阿布德卡德·麥多斯;吉列斯·查比特 | 申請(專利權)人: | 聯發科技(新加坡)私人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H04L1/18 | 分類號: | H04L1/18 |
| 代理公司: | 北京市萬慧達律師事務所 11111 | 代理人: | 張劼;周倩羽 |
| 地址: | 新加坡新加坡城啟*** | 國省代碼: | 暫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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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地面 網絡 通信 混合 自動 請求 設計 方法 及其 裝置 | ||
1.一種方法,包括:
由裝置的處理器確定所述裝置能夠支持的混合自動重傳請求進程的最大數量;
由所述處理器發送用于指示混合自動重傳請求進程的所述最大數量的性能報告;以及
由所述處理器基于混合自動重傳請求進程的所述最大數量執行混合自動重傳請求進程傳輸。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發送步驟包括向非地面網絡的網絡節點發送所述性能報告。
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最大數量的混合自動重傳請求進程的至少包括最大數量的具有軟合并的混合自動重傳請求進程和最大數量的沒有軟合并的混合自動重傳請求進程之一。
4.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性能報告至少包括資源塊的最大數量、空間層的最大數量和傳輸塊大小的最大數量之一。
5.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性能報告至少包括不受限制的混合自動重傳請求進程數量、混合自動重傳請求進程的指定最大數量以及在混合自動重傳請求進程的所述最大數量的基礎上不增加的數量之一。
6.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性能報告包括是否支持混合自動重傳請求進程的最大數量的比例的指示。
7.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不增加所述裝置的軟緩沖器大小。
8.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還包括:
由所述處理器確定第一混合自動傳請求進程池和第二混合自動傳請求進程池;
對于所述第一混合自動傳請求進程池,由所述處理器執行具有軟合并的所述混合自動傳請求進程傳輸;以及
對于所述第二混合自動傳請求進程池,由所述處理器執行沒有軟合并的所述混合自動傳請求進程傳輸。
9.如權利要求8所述的方法,還包括:
對于所述第二混合自動傳請求進程池,由所述處理器接收下行鏈路數據的特定冗余版本;以及
由所述處理器對所述下行鏈路數據進行解碼,
其中所述特定冗余版本是自解碼的。
10.如權利要求8所述的方法,還包括:
由所述處理器接收指示以區分所述第一混合自動傳請求進程池和所述第二混合自動傳請求進程池。
11.一種方法,包括:
由裝置的處理器法從用戶設備接收性能報告;
由所述處理器根據所述性能報告確定所述用戶設備能夠支持的混合自動重傳請求進程的最大數量;以及
由所述處理器基于混合自動重傳請求進程的所述最大數量執行混合自動重傳請求進程傳輸。
12.如權利要求11所述的方法,還包括:
由所述處理器根據新無線電地面網絡中資源塊的最大數量與新無線電非地面網絡中資源塊的最大數量的比值確定混合自動重傳請求進程的所述最大數量。
13.如權利要求11所述的方法,還包括:
由所述處理器根據新無線電地面網絡中空間層的最大數量與新無線電非地面網絡中空間層的最大數量的比值確定混合自動重傳請求進程的所述最大數量。
14.如權利要求11所述的方法,還包括:
由所述處理器根據新無線電地面網絡和新無線電非地面網絡中所支持的載波分量數量的比例確定混合自動重傳請求進程的所述最大數量。
15.如權利要求11所述的方法,還包括:
由所述處理器根據新無線電地面網絡和新無線電非地面網絡中使用的調制和編碼率的比例確定混合自動重傳請求進程的所述最大數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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