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一種手持吸塵器有效
| 申請號: | 202023352029.6 | 申請日: | 2020-12-31 |
| 公開(公告)號: | CN214510998U | 公開(公告)日: | 2021-10-29 |
| 發明(設計)人: | 李朝偉;徐攀華 | 申請(專利權)人: | 珠海格力電器股份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A47L5/24 | 分類號: | A47L5/24;A47L9/00;A47L9/02;A47L9/10;A47L9/16;A47L9/28 |
| 代理公司: | 北京三聚陽光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11250 | 代理人: | 劉林濤 |
| 地址: | 519000*** | 國省代碼: | 廣東;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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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手持 吸塵器 | ||
1.一種手持吸塵器,其特征在于,包括:
主機殼體(a);
氣流發生器,設于所述主機殼體(a)內,所述氣流發生器用于在所述主機殼體(a)內形成負壓,所述氣流發生器與主機殼體(a)之間構成空間間隙;
塵污分離器,設于所述空間間隙內,塵污分離器包圍所述氣流發生器設置并形成適于裝配所述氣流發生器的安裝腔。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手持吸塵器,其特征在于,所述氣流發生器設于所述塵污分離器的下游。
3.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手持吸塵器,其特征在于,所述氣流發生器與所述塵污分離器的中心軸線共線。
4.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手持吸塵器,其特征在于,所述塵污分離器包括:
電機殼體(c2),設于所述主機殼體(a)內,所述氣流發生器設于所述電機殼體(c2)內;
導風圓錐(c203),設于所述電機殼體(c2)與所述主機殼體(a)之間。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手持吸塵器,其特征在于,所述導風圓錐(c203)的橫截面面積沿氣流的流動方向逐漸變大,所述導風圓錐(c203)包括:
側向出風口(c2031),設于所述導風圓錐(c203)的側壁上靠近所述導風圓錐(c203)頂部的位置。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手持吸塵器,其特征在于,所述電機殼體(c2)包括:
電機梳風口(c201),設于所述電機殼體(c2)的頂部;
電機出風口(c205),設于所述電機殼體(c2)的下半部分,使氣流在所述主機殼體(a)內形成在高度方向上往返的折線形路徑。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手持吸塵器,其特征在于,所述電機梳風口(c201)的高度不超過所述側向出風口(c2031)的高度。
8.根據權利要求6或7所述的手持吸塵器,其特征在于,所述導風圓錐(c203)還包括:
側向導風片(c2032),設于所述側向出風口(c2031)的開口邊緣,且所述側向導風片(c2032)與所述導風圓錐(c203)的內壁相切。
9.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手持吸塵器,其特征在于,相鄰所述側向導風片(c2032)的傾斜方向不同。
10.根據權利要求6、7、9任一所述的手持吸塵器,其特征在于,所述電機出風口(c205)設于所述氣流發生器的側面,所述電機殼體(c2)上設有由所述電機出風口(c205)向遠離所述電機出風口(c205)延伸的電機出風通道(c204)。
11.根據權利要求10所述的手持吸塵器,其特征在于,所述電機出風通道(c204)傾斜設置。
12.根據權利要求11所述的手持吸塵器,其特征在于,所述氣流在所述電機出風通道(c204)內流動的高度逐漸增高。
13.根據權利要求11或12所述的手持吸塵器,其特征在于,所述電機殼體(c2)上設有電機排風口(c2022),所述電機排風口(c2022)連通所述電機出風通道(c204),且所述電機排風口(c2022)的高度不低于所述電機梳風口(c201)的高度。
14.根據權利要求13所述的手持吸塵器,其特征在于,所述電機殼體(c2)包括:
電機排風通道(c202),所述電機排風通道(c202)位于所述電機出風通道(c204)的下游,所述電機排風口(c2022)設于所述電機排風通道(c202)上。
15.根據權利要求14所述的手持吸塵器,其特征在于,所述電機排風通道(c202)內設有:
排風海綿(c2021),設于所述電機排風口(c2022)的上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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