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一種頭戴眼鏡佩戴裝置及頭戴眼鏡有效
| 申請號: | 202023349114.7 | 申請日: | 2020-12-31 |
| 公開(公告)號: | CN214097976U | 公開(公告)日: | 2021-08-31 |
| 發明(設計)人: | 劉時雨;李剛;鐘鵬輝;徐言慧 | 申請(專利權)人: | 深圳市格瑞普電池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G02B27/01 | 分類號: | G02B27/01 |
| 代理公司: | 廣東世紀專利事務所有限公司 44216 | 代理人: | 劉卉 |
| 地址: | 518000 廣東省深圳市龍華區大浪街道高峰社區華榮*** | 國省代碼: | 廣東;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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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眼鏡 佩戴 裝置 | ||
1.一種頭戴眼鏡佩戴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佩戴裝置包括兩組佩戴體(1)和連接于兩組佩戴體(1)之間的連接帶(2),所述佩戴體(1)包括殼體(11)和蓋合殼體(11)的殼蓋(12),所述殼體(11)和殼蓋(12)之間開設有拼裝孔(14)和與拼裝孔(14)連通的拼裝腔(15),所述連接帶(2)設有與拼裝腔(15)相配合的拼裝扣(21),所述拼裝扣(21)穿過拼裝孔(14)的突出端伸入拼裝腔(15)內,實現連接帶(2)與佩戴體(1)連接。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頭戴眼鏡佩戴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殼體(11)和殼蓋(12)之間設有供電腔(17),所述供電腔(17)內設有電池(7),以便于電池(7)給頭戴眼鏡供電。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一種頭戴眼鏡佩戴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連接帶(2)設有電線(8),所述電線(8)與電池(7)電性連接。
4.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一種頭戴眼鏡佩戴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電池(7)包括至少一塊電芯(71)。
5.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一種頭戴眼鏡佩戴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電池(7)包括電芯(71)和保護板(72),所述保護板(72)位于殼蓋(12)和電芯(71)之間。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頭戴眼鏡佩戴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佩戴體(1)設有鎖緊帶(4)和用于卡住鎖緊帶(4)的限位組件(5)。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一種頭戴眼鏡佩戴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鎖緊帶(4)設有限位杠(6),所述限位組件(5)設有與限位杠(6)相配合的限位板(53),所述限位板(53)與限位杠(6)抵接。
8.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一種頭戴眼鏡佩戴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限位組件(5)包括框體(51),所述框體(51)設有旋轉軸(52),所述限位板(53)設置于旋轉軸(52)。
9.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一種頭戴眼鏡佩戴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旋轉軸(52)套設有扭簧(55),所述扭簧(55)分別與佩戴體(1)和限位板(53)配合設置。
10.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頭戴眼鏡佩戴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連接帶(2)的中部連接有固定帶(9),所述固定帶(9)遠離連接帶(2)的一端設有用于連接頭戴眼鏡的固定扣(91)。
11.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一種頭戴眼鏡佩戴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拼裝扣(21)開設有用于穿設電線(8)的凹槽(22),所述凹槽(22)內設有電線(8)。
12.根據權利要求11所述的一種頭戴眼鏡佩戴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電線(8)設有隔檔板(81),所述殼體(11)和殼蓋(12)之間設有與隔檔板(81)相互隔檔的隔檔框(16),所述隔檔板(81)位于隔檔框(16)背離拼裝腔(15)的一面。
13.一種頭戴眼鏡,其特征在于:所述頭戴眼鏡包括上述權利要求1-12中的佩戴裝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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