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一種帶稱重功能的空氣炸鍋有效
| 申請號: | 202023348382.7 | 申請日: | 2020-12-31 |
| 公開(公告)號: | CN214230988U | 公開(公告)日: | 2021-09-21 |
| 發明(設計)人: | 聞繼望;劉利群;吳江水 | 申請(專利權)人: | 浙江比依電器股份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A47J37/06 | 分類號: | A47J37/06;G01G19/52 |
| 代理公司: | 北京超凡宏宇專利代理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 11463 | 代理人: | 余菲 |
| 地址: | 315400 浙江省寧波市余*** | 國省代碼: | 浙江;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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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稱重 功能 空氣 炸鍋 | ||
1.一種帶稱重功能的空氣炸鍋,其特征在于,包括主機外殼、稱重組件和炸鍋組件,所述稱重組件包括稱重托盤和稱重傳感器;
所述主機外殼包括上殼體和下殼體,所述上殼體的頂部位置設置所述稱重托盤;
所述稱重傳感器設置于所述上殼體的內部,所述稱重傳感器與所述稱重托盤連接;
所述炸鍋組件與所述下殼體匹配安裝,且所述炸鍋組件安裝在所述稱重組件的下方。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帶稱重功能的空氣炸鍋,其特征在于,所述稱重組件還包括第一緊固螺絲,所述稱重傳感器通過所述第一緊固螺絲固定于所述上殼體。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帶稱重功能的空氣炸鍋,其特征在于,所述稱重組件還包括第二緊固螺絲,所述稱重傳感器通過所述第二緊固螺絲固定于所述稱重托盤。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帶稱重功能的空氣炸鍋,其特征在于,所述炸鍋組件包括風扇葉,所述風扇葉設置于所述主機外殼的內部。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帶稱重功能的空氣炸鍋,其特征在于,所述炸鍋組件還包括鍋體,所述鍋體可拆卸地套接在所述主機外殼的加熱腔內,所述風扇葉設置于所述稱重組件和所述加熱腔之間。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帶稱重功能的空氣炸鍋,其特征在于,所述炸鍋組件還包括電機,所述電機的轉軸與所述風扇葉固定連接。
7.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帶稱重功能的空氣炸鍋,其特征在于,所述空氣炸鍋還包括控制模塊,所述控制模塊設置于所述主機外殼的內表面上,與所述稱重傳感器連接。
8.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帶稱重功能的空氣炸鍋,其特征在于,所述空氣炸鍋還包括裝飾蓋,所述裝飾蓋設置于所述上殼體和所述稱重托盤之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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