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空氣凈化器有效
| 申請號: | 202023266972.5 | 申請日: | 2020-12-29 |
| 公開(公告)號: | CN213901395U | 公開(公告)日: | 2021-08-06 |
| 發明(設計)人: | 吳慧民;馬志海;朱成彬;劉志才;葉似錦 | 申請(專利權)人: | 廣東美的環境電器制造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F24F8/125 | 分類號: | F24F8/125;F24F3/14;B01D47/00;B01D46/12;B01D50/00;B01D53/26 |
| 代理公司: | 北京友聯知識產權代理事務所(普通合伙) 11343 | 代理人: | 尚志峰;王淑梅 |
| 地址: | 528425 廣東省中*** | 國省代碼: | 廣東;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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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空氣 凈化器 | ||
1.一種空氣凈化器,其特征在于,包括:
本體,所述本體包括相連通的進氣口和出氣口;
水膜發生裝置,所述水膜發生裝置包括水膜網,所述水膜網設置于所述本體內,位于所述進氣口和所述出氣口之間;
第一風機,設置于所述水膜網的一側,并與所述進氣口相連通;
第二風機,設置于所述水膜網的另一側,并與所述出氣口相連通。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空氣凈化器,其特征在于,
所述水膜網將所述本體分為第一腔室和第二腔室;
所述進氣口與所述第一腔室相連通,所述第一風機被配置為通過所述進氣口向所述第一腔室內排入氣體;
所述出氣口與所述第二腔室相連通,所述第二風機被配置通過所述出氣口從所述第二腔室內吸出氣體。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空氣凈化器,其特征在于,
所述第一風機設置于所述進氣口處,所述第二風機設置于所述出氣口處。
4.根據權利要求1至3中任一項所述的空氣凈化器,其特征在于,還包括:
散氣結構,設置于所述第一風機的送風側,位于所述本體內。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空氣凈化器,其特征在于,所述散氣結構包括:
安裝部,設置于所述第一風機的送風側;
散氣孔,設置于所述安裝部,連通于所述第一風機和所述本體內部。
6.根據權利要求1至3中任一項所述的空氣凈化器,其特征在于,所述水膜網包括:
邊框,與所述本體的內壁相連接;
網體,設置于所述邊框上,所述網體的目數的取值范圍為15至40。
7.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空氣凈化器,其特征在于,還包括:
儲液箱,設置于所述本體上;
供液通道,所述供液通道的進口端與所述儲液箱相連通;
噴淋結構,設置于所述供液通道的出口端;
供水裝置,所述供水裝置通過所述供液通道與所述儲液箱和所述噴淋結構相連通。
8.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空氣凈化器,其特征在于,
所述儲液箱的底部設置有出液口,所述本體上設置有頂起結構;
在所述儲液箱放置于所述本體的情況,所述頂起結構開啟所述出液口,所述供液通道的進口端低于所述出液口設置。
9.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空氣凈化器,其特征在于,還包括:
進氣風道,設置于所述本體內,所述進氣風道的進口端與所述進氣口和所述第一風機相連通,所述進氣風道的出口端低于所述出液口設置,所述散氣結構設置于所述進氣風道內,位于所述進氣風道的出口端;
其中,所述進氣風道的數量為至少一個,任一所述進氣風道均連通所述進氣口和所述第一風機。
10.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空氣凈化器,其特征在于,所述本體包括:
空氣凈化腔,所述供液通道、所述噴淋結構和所述水膜網設置于所述空氣凈化腔內;
安裝腔,設置于所述空氣凈化腔的外部,并與所述空氣凈化腔相連通,所述儲液箱設置于所述安裝腔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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