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聲波傳導管電動除灰裝置有效
| 申請號: | 202023259721.4 | 申請日: | 2020-12-30 |
| 公開(公告)號: | CN213812768U | 公開(公告)日: | 2021-07-27 |
| 發明(設計)人: | 陳軍;戴莉 | 申請(專利權)人: | 南京擎能自動化設備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G01M3/24 | 分類號: | G01M3/24;B08B9/047 |
| 代理公司: | 南京君陶專利商標代理有限公司 32215 | 代理人: | 嚴海晨 |
| 地址: | 211100 江蘇省南*** | 國省代碼: | 江蘇;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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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聲波 傳導 電動 裝置 | ||
1.聲波傳導管電動除灰裝置,其特征在于結構包括:聲波傳導管(1)、聲波傳感器(2)、清灰棒(3)、電動除灰控制箱(5);其中,聲波傳感器(2)固定在聲波傳導管(1)監測口上,電動除灰控制箱(5)通過連接法蘭(4)與聲波傳導管(1)可拆卸安裝;清灰棒(3)伸入到聲波傳導管(1)中,與電動除灰控制箱(5)傳動連接。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聲波傳導管電動除灰裝置,其特征是所述電動除灰控制箱(5)內部安裝有除灰電機(6)、除灰控制電路板(11)和電纜接頭(13)。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聲波傳導管電動除灰裝置,其特征是所述清灰棒(3)通過除灰電機(6)連接電動除灰控制箱(5)內的蝸桿(7),通過除灰電機(6)的動作形成傳動機構。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聲波傳導管電動除灰裝置,其特征是所述電動除灰控制箱(5)設有與蝸桿(7)配合的限位機構,所述限位機構包括左限位開關(8)、右限位開關(9)和限位開關支架(10);所述左限位開關(8)、右限位開關(9)固定在限位開關支架(10)上,用于限制除灰電機(6)傳動蝸桿(7)的行程。
5.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聲波傳導管電動除灰裝置,其特征是所述除灰電機(6)型號為JL-G28T545推桿電機。
6.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聲波傳導管電動除灰裝置,其特征是所述電動除灰控制箱(5)中的電纜從箱側電纜接頭(13)處接至控制柜。
7.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聲波傳導管電動除灰裝置,其特征是所述除灰控制電路板(11)上固定安裝手動控制開關(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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