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手持式吸塵器有效
| 申請號: | 202023201942.6 | 申請日: | 2020-12-25 |
| 公開(公告)號: | CN215127973U | 公開(公告)日: | 2021-12-14 |
| 發明(設計)人: | 鐘亮 | 申請(專利權)人: | 浙江紹興蘇泊爾生活電器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A47L5/24 | 分類號: | A47L5/24;A47L9/10;A47L9/28 |
| 代理公司: | 北京同立鈞成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11205 | 代理人: | 弋梅梅;劉芳 |
| 地址: | 312000 浙江*** | 國省代碼: | 浙江;33 |
| 權利要求書: | 查看更多 | 說明書: | 查看更多 |
|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手持 吸塵器 | ||
1.一種手持式吸塵器,其特征在于,包括殼體(100)、塵杯組件(200)、驅動件(300)和電池包(400),所述塵杯組件(200)和所述驅動件(300)位于所述殼體(100)上,所述驅動件(300)用于提供吸力,所述殼體(100)的后端具有手柄(110),所述手柄(110)與所述電池包(400)連接,所述殼體(100)、所述手柄(110)和所述電池包(400)共同圍合成半封閉區域,所述殼體(100)的前端具有延伸部(120),所述延伸部(120)的底面與所述電池包(400)的底面共同形成用于支撐手持式吸塵器的支撐面;
所述延伸部(120)的前端具有吸口(121),所述延伸部(120)內具有進風風道(122),所述塵杯組件(200)上具有進風口(210),所述吸口(121)和所述進風口(210)通過所述進風風道(122)連通。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手持式吸塵器,其特征在于,所述延伸部(120)的底面與所述電池包(400)的底面位于同一平面。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手持式吸塵器,其特征在于,所述延伸部(120)上具有抵接段(123),所述殼體(100)朝向所述延伸部(120)的一面上具有安裝部(130),所述塵杯組件(200)卡接于所述抵接段(123)和所述安裝部(130)之間。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手持式吸塵器,其特征在于,所述進風口(210)朝向所述塵杯組件(200)外部延伸,所述延伸部(120)上具有與所述進風風道(122)連通的安裝槽(124),所述進風口(210)插接于所述安裝槽(124)內。
5.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手持式吸塵器,其特征在于,所述塵杯組件(200)的軸線與水平面之間的夾角大于或等于15°且小于或等于75°;和/或,所述延伸部(120)的延伸方向與水平面之間的夾角大于或等于15°且小于或等于75°。
6.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手持式吸塵器,其特征在于,還包括密封圈(500),所述密封圈(500)位于所述進風口(210)與所述安裝槽(124)之間,以密封所述進風口(210)與所述安裝槽(124)之間的間隙。
7.根據權利要求3至5任一項所述的手持式吸塵器,其特征在于,所述殼體(100)上具有與所述安裝部(130)連通的通孔(140),所述驅動件(300)位于所述殼體(100)內,且所述驅動件(300)的驅動部朝向所述通孔(140),所述驅動件(300)的軸向沿水平方向設置,所述手柄(110)與所述驅動件(300)的軸線之間的夾角大于或等于60°且小于或等于90°。
8.根據權利要求1至5任一項所述的手持式吸塵器,其特征在于,還包括用于控制所述驅動件(300)開啟和關閉的第一開關(600),所述第一開關(600)位于所述手柄(110)上;和/或,所述殼體(100)的后端具有第二開關(700)和電量顯示屏(800),所述第二開關(700)用于調節所述驅動件(300)的轉速,所述電量顯示屏(800)用于顯示所述電池包(400)的電量。
9.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手持式吸塵器,其特征在于,所述電池包(400)包括外殼(410)、控制板和多個串聯的電芯(420),所述控制板和各所述電芯(420)位于所述外殼(410)內,各所述電芯(420)并排設置,且與所述控制板電連接,所述控制板用于調節各所述電芯(420)的電壓和/或電流,所述控制板與所述電量顯示屏(800)電連接。
該專利技術資料僅供研究查看技術是否侵權等信息,商用須獲得專利權人授權。該專利全部權利屬于浙江紹興蘇泊爾生活電器有限公司,未經浙江紹興蘇泊爾生活電器有限公司許可,擅自商用是侵權行為。如果您想購買此專利、獲得商業授權和技術合作,請聯系【客服】
本文鏈接:http://www.szxzyx.cn/pat/books/202023201942.6/1.html,轉載請聲明來源鉆瓜專利網。
- 上一篇:一種汽車用高效隔音棉
- 下一篇:一種微型高效電極結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