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一種海底管線裸露治理拋砂導向裝置有效
| 申請號: | 202023201932.2 | 申請日: | 2020-12-25 |
| 公開(公告)號: | CN214169074U | 公開(公告)日: | 2021-09-10 |
| 發明(設計)人: | 熊指南;尹繼紅 | 申請(專利權)人: | 天津市陸海測繪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E02D15/10 | 分類號: | E02D15/10;E02D33/00;G01S19/41;F16L1/12;F16L1/16;F16L1/20 |
| 代理公司: | 北京沁優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11684 | 代理人: | 另婧 |
| 地址: | 300000 天津市南開區*** | 國省代碼: | 天津;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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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海底 管線 裸露 治理 導向 裝置 | ||
1.一種海底管線裸露治理拋砂導向裝置,包括船體(1),所述船體(1)通過第一支撐桿(10)和第二支撐桿(12)連接有傳送帶(2),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支撐桿(10)和第二支撐桿(12)之間設置有固定桿(11),所述固定桿(11)通過支撐機構(5)可拆卸連接有限位組件(4),所述支撐機構(5)上設置有北斗導航定位系統接收機接收信號頭(15),所述限位組件(4)上連接有導向網(6),所述導向網(6)上設置有第二支撐圈(7)和第三支撐圈(13);
所述第三支撐圈(13)設置于所述導向網(6)的底部,所述導向網(6)通過第三固定環(131)與第三支撐圈(13)連接,所述第三支撐圈(13)的底部固定連接有連接環(14),所述連接環(14)通過螺紋結構與限位環(9)連接,所述第三支撐圈(13)與所述限位環(9)之間安裝有配重圈(8)。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海底管線裸露治理拋砂導向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撐機構(5)包括第一支撐板(51),所述第一支撐板(51)與所述固定桿(11)固定連接,所述第一支撐板(51)上固定連接有第二支撐板(52),所述第二支撐板(52)上設置有限位柱(53)和螺紋孔(54),所述第二支撐板(52)上安裝有所述北斗導航定位系統接收機接收信號頭(15)。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一種海底管線裸露治理拋砂導向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支撐板(52)呈環形。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一種海底管線裸露治理拋砂導向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連接環(14)的最大直徑小于第二支撐板(52)的內環直徑。
5.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一種海底管線裸露治理拋砂導向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限位組件(4)包括第一支撐圈(44),所述第一支撐圈(44)的內壁上設置有多個第一固定環(45),所述第一支撐圈(44)上固定連接有第一限位板(41)和第二限位板(47),所述第一限位板(41)上設置有限位孔(42),所述限位孔(42)與所述限位柱(53)相適配,所述第二限位板(47)上滑動連接有限位桿(43),所述限位桿(43)上穿設有彈簧(46),所述彈簧(46)的一端與第二限位板(47)固定連接,另一端與限位桿(43)固定連接,所述限位桿(43)上固定連接有限位塊(48)。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一種海底管線裸露治理拋砂導向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支撐圈(44)、第二支撐圈(7)和第三支撐圈(13)等間距設置。
7.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一種海底管線裸露治理拋砂導向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傳送帶(2)的寬度小于所述第一支撐圈(44)的內環直徑。
8.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海底管線裸露治理拋砂導向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導向網(6)通過第二固定環(71)與第二支撐圈(7)連接。
9.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海底管線裸露治理拋砂導向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連接環(14)的內環直徑不小于所述第三支撐圈(13)的內環直徑。
10.根據權利要求1-9任一所述的一種海底管線裸露治理拋砂導向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導向網(6)由尼龍材質制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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