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一種基坑逃生梯有效
| 申請?zhí)枺?/td> | 202023201140.5 | 申請日: | 2020-12-26 |
| 公開(公告)號: | CN214943927U | 公開(公告)日: | 2021-11-30 |
| 發(fā)明(設計)人: | 方俊;馬旭飛;鮑瀟彬;趙演 | 申請(專利權(quán))人: | 義烏市排水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E06C1/36 | 分類號: | E06C1/36;E06C7/50;E06C7/04;E06C7/00 |
| 代理公司: | 北京維正專利代理有限公司 11508 | 代理人: | 魯勇杰 |
| 地址: | 322000 浙江省金華市義烏*** | 國省代碼: | 浙江;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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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基坑 逃生 | ||
1.一種基坑逃生梯,其特征在于:包括第一連接梯(1)和第二連接梯(2),第一連接梯(1)包括兩根平行布置的第一梯柱(11)和設置于兩根第一梯柱(11)之間供使用者踩踏的第一橫桿(12);第二連接梯(2)包括兩根平行布置的第二梯柱(21)和設置于兩根第二梯柱(21)之間供使用者踩踏的第二橫桿(22);第一梯柱(11)的頂端具有鉤鎖部(111),基坑開口處的側(cè)壁連接有供鉤鎖部(111)鉤連鎖定的連接桿(3);第二梯柱(21)的側(cè)面與第一梯柱(11)的側(cè)面抵接,第二梯柱(21)靠近第一梯柱(11)的側(cè)面設有燕尾凸部(25),第一梯柱(11)的底面設有供燕尾凸部(25)插入滑移的燕尾槽(13),第二連接梯(2)還設有連接組件與第一連接梯(1)進行連接固定。
2.根據(jù)權(quán)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基坑逃生梯,其特征在于:所述連接組件包括兩個連接掛鉤(6),兩個所述連接掛鉤(6)分別連接于最上方的所述第二橫桿(22)的兩端;所述連接掛鉤(6)包括轉(zhuǎn)動環(huán)(61)、與轉(zhuǎn)動環(huán)(61)一體連接的連接鉤(62),所述轉(zhuǎn)動環(huán)(61)轉(zhuǎn)動套設于第二橫桿(22)上,所述連接鉤(62)鉤連于第一連接梯(1)對應的第一橫桿(12)上。
3.根據(jù)權(quán)利要求2所述的一種基坑逃生梯,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橫桿(12)和所述第二橫桿(22)上均設有供使用者踩踏的踩踏平面(51),所述踩踏平面(51)上設有摩擦紋路(52)。
4.根據(jù)權(quán)利要求3所述的一種基坑逃生梯,其特征在于:位于最上方的所述第二橫桿(22)的兩端的設有限制所述轉(zhuǎn)動環(huán)(61)移動的限位凸環(huán)(41)。
5.根據(jù)權(quán)利要求4所述的一種基坑逃生梯,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連接梯(1)和所述第二連接梯(2)還設有防脫環(huán)(7),所述防脫環(huán)(7)設置于第一梯柱(11)和第一橫桿(12)的連接處,且所述防脫環(huán)(7)套設于相互抵接的第一梯柱(11)和第二梯柱(21)上。
6.根據(jù)權(quán)利要求5所述的一種基坑逃生梯,其特征在于:所述防脫環(huán)(7)包括第一弧板(71)和第二弧板(72),所述第一弧板(71)的一端與所述第二弧板(72)的一端鉸接;所述第一弧板(71)的另一端與所述第二弧板(72)的另一端通過固定件固定。
7.根據(jù)權(quán)利要求6所述的一種基坑逃生梯,其特征在于:所述固定件為固定帽(73),所述第一弧板(71)設有第一固定凸柱(711),所述第二弧板(72)設有第二固定凸柱(721),所述第一固定凸柱(711)和所述第二固定凸柱(721)均呈半圓柱狀,且第一固定凸柱(711)和第二固定凸柱(721)的側(cè)面抵接形成固定柱(74),所述固定帽(73)設有供所述固定柱(74)插入的螺紋孔(731),所述固定柱(74)設有與所述螺紋孔(731)螺紋連接的外螺紋。
8.根據(jù)權(quán)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基坑逃生梯,其特征在于:所述鉤鎖部(111)包括鎖定柱(1112)、與所述連接桿(3)鉤連固定的固定鉤(1111),所述連接桿(3)設有供所述鎖定柱(1112)插入的鎖定槽。
9.根據(jù)權(quán)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基坑逃生梯,其特征在于:兩根所述第二梯柱(21)在底部均連接有朝向基坑內(nèi)壁的抵接桿(23),兩根所述抵接桿(23)連接有抵接在基坑內(nèi)壁上的抵接橫桿(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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