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一種軌道交通建設管理用安全提示裝置有效
| 申請號: | 202023193502.0 | 申請日: | 2020-12-27 |
| 公開(公告)號: | CN213691363U | 公開(公告)日: | 2021-07-13 |
| 發明(設計)人: | 曾東旭;張永鵬;鄧衛民 | 申請(專利權)人: | 曾東旭 |
| 主分類號: | G09F15/00 | 分類號: | G09F15/00;G09F13/00 |
| 代理公司: | 北京久維律師事務所 11582 | 代理人: | 杜權 |
| 地址: | 214000 江蘇省無*** | 國省代碼: | 江蘇;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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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軌道交通 建設 管理 安全 提示 裝置 | ||
1.一種軌道交通建設管理用安全提示裝置,包括支撐框架(1)和警示燈(7),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撐框架(1)的頂部固定連接有展示板(2),所述展示板(2)的背面固定連接有警示板(3),所述展示板(2)的一側活動連接有連接桿(4),所述連接桿(4)的一端固定連接有連接環(5),所述連接環(5)的內部活動連接有支撐桿(6),所述支撐桿(6)的頂部活動連接有警示燈(7),所述展示板(2)和所述警示板(3)的兩側均活動連接有遮雨棚(8)。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軌道交通建設管理用安全提示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展示板(2)的表面活動連接有透明展窗(9),所述透明展窗(9)的一側設置有拉手(10)。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軌道交通建設管理用安全提示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連接環(5)的內部設置有橡膠層(11),所述連接環(5)的一側設置有固定件(12)。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軌道交通建設管理用安全提示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撐框架(1)的底部分別套接有移動輪(13)和防滑套(14),所述移動輪(13)的內部設置有減震彈簧。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軌道交通建設管理用安全提示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撐框架(1)的表面開設有調節孔(15),所述調節孔(15)的內部活動連接有調節螺栓(16)。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軌道交通建設管理用安全提示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警示板(3)的表面分別粘接有安全警示盤和安全警示字,所述展示板(2)的表面分別粘接有安全要點和安全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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