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一種適用于礦山生態環境修復治理的新型降水管控系統有效
| 申請號: | 202023183562.4 | 申請日: | 2020-12-25 |
| 公開(公告)號: | CN214939999U | 公開(公告)日: | 2021-11-30 |
| 發明(設計)人: | 劉彥林;李予紅;趙小勇;楊新兵;王楠;張志田;宋立恩;劉聰;卜峰;李志勇;郝金宏;呂發 | 申請(專利權)人: | 河北地礦建設工程集團有限責任公司 |
| 主分類號: | E02D3/00 | 分類號: | E02D3/00;E03F5/10;E03F3/04;E03B3/02;A01G17/00;A01G22/00;A01G20/00 |
| 代理公司: | 河北冀華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13151 | 代理人: | 侯迎新 |
| 地址: | 050081 河北*** | 國省代碼: | 河北;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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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適用于 礦山 生態環境 修復 治理 新型 降水 系統 | ||
1.一種適用于礦山生態環境修復治理的新型降水管控系統,其特征在于:包括若干個依據山勢由高向低逐級設置的降水管控單元,相鄰降水管控單元通過排水設施相連實現逐級蓄水,所述降水管控單元包括礦渣蓄水體,礦渣蓄水體位于山坡掌子面與控水分流壩之間,控水分流壩通過排水設施使礦渣蓄水體飽和后的余水流向下一降水管控單元和另一側的礦山平臺,所述礦山平臺包括由上而下依次設置的渣土保護層、客土層和原地層,原地層設有采坑蓄水體,礦山平臺邊緣設有圍護土埂,圍護土埂內側區域設有方格形狀的減沖渣壟,減沖渣壟之間種植有草木植被。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適用于礦山生態環境修復治理的新型降水管控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控水分流壩靠近礦山平臺一側底部設有分流槽,排水設施包括穿過控水分流壩的若干個用于礦渣蓄水體的飽和后的余水流向分流槽的排水管,還包括穿過分流槽的若干個用于分流槽內水流流向礦山平臺的控水分流管,分流槽低端經排水槽和急流槽與下一級降水管控單元相連。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一種適用于礦山生態環境修復治理的新型降水管控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排水槽設于礦山平臺的外側較低位置,與圍護土埂、控水分流壩相連,共同對礦山平臺構成全包圍結構,排水槽與急流槽呈“丁”字形連接,排水槽與急流槽高端相連,排水槽的最低位置開設有豁口,豁口連接急流槽,排水槽的槽頂高于相鄰礦山平臺處標高5-10cm,由急流槽排出的余水流向下一級降水管控單元的礦渣蓄水體。
4.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一種適用于礦山生態環境修復治理的新型降水管控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控水分流管設置于分流槽轉彎的弓背處,排水管入口處設有包網反濾層。
5.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一種適用于礦山生態環境修復治理的新型降水管控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排水管和控水分流管傾斜設置,排水管直徑為100mm,管體傾斜角度為5%,控水分流管直徑為50mm,管體傾斜角度為10%,控水分流管入口高于分流槽槽底。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適用于礦山生態環境修復治理的新型降水管控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控水分流壩依山坡掌子面底部地形設計、并呈帶狀分布于礦渣蓄水體和礦山平臺之間,控水分流壩的壩體采用漿砌片石圬工結構筑造而成,控水分流壩與山坡掌子面距離不小于500cm,控水分流壩高度高于內側礦渣蓄水體高度且不低于120cm,內側礦渣蓄水體高度不超過100cm。
7.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適用于礦山生態環境修復治理的新型降水管控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采坑蓄水體包括原地層的采坑和凹坑,采坑和凹坑內填筑有廢棄渣石。
8.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適用于礦山生態環境修復治理的新型降水管控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渣土保護層采用粒徑小于2cm的廢棄渣石鋪設而成,減沖渣壟采用粒徑大于2cm的廢棄渣石聚攏而成,圍護土埂上種植有灌木或小喬木。
9.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適用于礦山生態環境修復治理的新型降水管控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渣土保護層厚度不大于3cm,客土層厚度不低于20cm,減沖渣壟高度為20cm,圍護土埂高度不低于50c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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