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一種隔震建筑有效
| 申請號: | 202023131327.2 | 申請日: | 2020-12-23 |
| 公開(公告)號: | CN214402966U | 公開(公告)日: | 2021-10-15 |
| 發明(設計)人: | 宋韓;張炯 | 申請(專利權)人: | 云南省設計院集團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E04H9/02 | 分類號: | E04H9/02;E04B1/98;E02D31/08;E03F3/04 |
| 代理公司: | 昆明正原專利商標代理有限公司 53100 | 代理人: | 亢能;陳左 |
| 地址: | 650100 *** | 國省代碼: | 云南;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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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建筑 | ||
1.一種隔震建筑,其特征在于,包括隔震夾層、覆蓋所述隔震夾層的隔震溝蓋板、設置于所述隔震夾層中的隔震結構;
所述隔震夾層的側壁與隔震結構之間的區域包括隔震溝,所述隔震溝中設置有排水溝;
所述隔震建筑還包括排水管,所述排水管的進水口通過排水溝的排水口連接,用于將排水溝中的水排至地下。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隔震建筑,其特征在于,所述隔震夾層的一側側壁復用作所述排水溝的一側側壁。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隔震建筑,其特征在于,所述排水溝的寬度范圍為400-800mm;所述排水溝內側溝壁高度范圍為300-500mm,保證溝底排水找坡最高點處溝內深度不少于200mm。
4.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隔震建筑,其特征在于,所述排水溝內側鋪設防水材料。
5.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隔震建筑,其特征在于,所述排水溝內為保證積水迅速排出而設置的排水縱坡度不小于1%。
6.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隔震建筑,其特征在于,所述排水溝內設置的排水口間距小于等于20m。
7.根據權利要求1-6任一項所述的隔震建筑,其特征在于,所述隔震建筑還包括位于地下的集水坑,所述排水管的出水口引入所述集水坑中。
8.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隔震建筑,其特征在于,所述排水管的管徑大于等于DN50。
9.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隔震建筑,其特征在于,所述排水管的材料為PV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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