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一種新型拇外翻Scarf截骨導向器有效
| 申請號: | 202023034205.1 | 申請日: | 2020-12-16 |
| 公開(公告)號: | CN214285067U | 公開(公告)日: | 2021-09-28 |
| 發明(設計)人: | 羅子璇;張奉琪;李彥森;王曉猛;李守家 | 申請(專利權)人: | 河北醫科大學第三醫院;衡水增力醫療器械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A61B17/15 | 分類號: | A61B17/15 |
| 代理公司: | 北京預立生科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11736 | 代理人: | 李紅偉;孟祥斌 |
| 地址: | 050000 河北*** | 國省代碼: | 河北;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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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新型 外翻 scarf 導向 | ||
1.一種新型拇外翻Scarf截骨導向器,其包括截骨板,導向槽和定位孔,其特征在于,所述導向槽包括第一擺據導向槽、第二擺據導向槽、第三擺據導向槽、第四擺據導向槽和第五擺據導向槽,第一擺據導向槽設置在截骨板的其中一端,第二擺據導向槽、第三擺據導向槽和第四擺據導向槽設置在截骨板的另一端,第五擺據導向槽連通第一擺據導向槽、第二擺據導向槽、第三擺據導向槽和第四擺據導向槽;所述定位孔包括第一克氏針固定孔、第二克氏針固定孔和第三克氏針固定孔,第一克氏針固定孔、第二克氏針固定孔、第三克氏針固定孔分布在第五擺據導向槽的兩側。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新型拇外翻Scarf截骨導向器,其特征在于,所述截骨板為“Z”形板,截骨板包括長板、第一短板和第二短板,第一短板和第二短板分別位于長板的兩端,第一短板、第二短板和長板一體成型。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新型拇外翻Scarf截骨導向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擺據導向槽設置在第一短板的中央,第二擺據導向槽、第三擺據導向槽和第四擺據導向槽均勻分布在第二短板,第五擺據導向槽設置在長板的中央;第一擺據導向槽、第二擺據導向槽、第三擺據導向槽、第四擺據導向槽和第五擺據導向槽均貫穿截骨板。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新型拇外翻Scarf截骨導向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短板與長板的夾角為60°,第二短板與長板的夾角為60°。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新型拇外翻Scarf截骨導向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短板和第二短板的長度均為15mm,第一短板的外邊線與第二短板的外邊線之間的距離為35mm。
6.根據權利要求3或4或5所述的新型拇外翻Scarf截骨導向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擺據導向槽向第一短板的外側傾斜5°,第二擺據導向槽、第三擺據導向槽和第四擺據導向槽向第一短板的方向傾斜15°;第一擺據導向槽、第二擺據導向槽、第三擺據導向槽和第四擺據導向槽的傾斜方向相同。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新型拇外翻Scarf截骨導向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擺據導向槽、第二擺據導向槽、第三擺據導向槽、第四擺據導向槽和第五擺據導向槽的寬度均為1.5mm。
8.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新型拇外翻Scarf截骨導向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克氏針固定孔設置在第一短板與長板交界處的底部,第一克氏針固定孔位于第五擺據導向槽的下方,第一克氏針固定孔為跖骨遠端固定孔。
9.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新型拇外翻Scarf截骨導向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克氏針固定孔設置在第五導向槽的下方,第二克氏針固定孔位于長板的縱向中線上,第二克氏針固定孔為跖骨近端固定孔。
10.根據權利要求9所述的新型拇外翻Scarf截骨導向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三克氏針固定孔設置在第五導向槽的上方,第三克氏針固定孔位于第二克氏針固定孔的右上50°-60°,第三克氏針固定孔為跖骨近端固定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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