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光學成像鏡頭有效
| 申請?zhí)枺?/td> | 202022948830.0 | 申請日: | 2020-07-23 |
| 公開(公告)號: | CN213690086U | 公開(公告)日: | 2021-07-13 |
| 發(fā)明(設計)人: | 孟祥月;宋立通;戴付建;趙烈烽 | 申請(專利權)人: | 浙江舜宇光學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G02B13/00 | 分類號: | G02B13/00;G02B13/06;G02B13/18 |
| 代理公司: | 北京海智友知識產(chǎn)權代理事務所(普通合伙) 11455 | 代理人: | 吳京順 |
| 地址: | 315400 浙江省寧*** | 國省代碼: | 浙江;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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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光學 成像 鏡頭 | ||
1.光學成像鏡頭,其特征在于,沿著光軸由物側至像側依序包括:具有光焦度的第一透鏡、第二透鏡、第三透鏡、第四透鏡、第五透鏡以及第六透鏡;
所述第四透鏡的像側面的曲率半徑R8與所述第四透鏡的折射率N4滿足:-4.0mm<R8/N4<-2.0mm;以及
所述第五透鏡的物側面的曲率半徑R9與所述第五透鏡的阿貝數(shù)V5滿足:-5.0mm-1<V5/R9<-2.5mm-1。
2.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光學成像鏡頭,其特征在于,所述光學成像鏡頭的成像面上有效像素區(qū)域的對角線長的一半ImgH與所述光學成像鏡頭的總有效焦距f滿足:1.0<ImgH/f<3.0。
3.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光學成像鏡頭,其特征在于,所述第六透鏡在所述光軸上的中心厚度CT6與所述第五透鏡和所述第六透鏡在所述光軸上的間隔距離T56滿足:1.0<CT6/T56<3.5。
4.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光學成像鏡頭,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三透鏡在所述光軸上的中心厚度CT3與所述第二透鏡和所述第三透鏡在所述光軸上的間隔距離T23滿足:0<CT3/T23<2.5。
5.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光學成像鏡頭,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透鏡的像側面的曲率半徑R2與所述第二透鏡的物側面的曲率半徑R3滿足:1.0<R3/R2<2.0。
6.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光學成像鏡頭,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五透鏡的有效焦距f5與所述光學成像鏡頭的總有效焦距f滿足:-2.5<f5/f≤-1.5。
7.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光學成像鏡頭,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透鏡的有效焦距f1與所述第三透鏡的有效焦距f3滿足:-1.5<f3/f1<-1.0。
8.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光學成像鏡頭,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三透鏡在所述光軸上的中心厚度CT3與所述第四透鏡在所述光軸上的中心厚度CT4滿足:1.0≤CT4/CT3<1.5。
9.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光學成像鏡頭,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透鏡的物側面的曲率半徑R3與所述第一透鏡和所述第二透鏡在所述光軸上的間隔距離T12滿足:1.0<R3/T12<3.0。
10.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光學成像鏡頭,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透鏡的像側面的曲率半徑R4與所述第三透鏡的物側面的曲率半徑R5滿足:-4.5<(R4+R5)/(R4-R5)<-2.5。
11.根據(jù)權利要求10所述的光學成像鏡頭,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三透鏡和所述第四透鏡在所述光軸上的間隔距離T34與所述第四透鏡和所述第五透鏡在所述光軸上的間隔距離T45滿足:4.0<T34/T45<15.5。
12.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光學成像鏡頭,其特征在于,所述第四透鏡的有效焦距f4與所述第五透鏡的有效焦距f5滿足:0.5<|f5|/f4<1.5。
13.根據(jù)權利要求1-12中任一項所述的光學成像鏡頭,其特征在于,所述光學成像鏡頭的最大視場角的一半Semi-FOV滿足:Semi-FOV≥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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