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光學鏡頭、攝像頭模組、電子裝置和車輛有效
| 申請號: | 202022946113.4 | 申請日: | 2020-12-07 |
| 公開(公告)號: | CN214011608U | 公開(公告)日: | 2021-08-20 |
| 發明(設計)人: | 蔡雄宇;樂宇明;趙迪 | 申請(專利權)人: | 天津歐菲光電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G02B13/00 | 分類號: | G02B13/00;G02B13/06;G02B1/04 |
| 代理公司: | 北京清亦華知識產權代理事務所(普通合伙) 11201 | 代理人: | 黃玉霞 |
| 地址: | 300380 天*** | 國省代碼: | 天津;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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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光學 鏡頭 攝像頭 模組 電子 裝置 車輛 | ||
1.一種光學鏡頭,其特征在于,所述光學鏡頭從物側至像側依次包括:
具有負屈折力的第一透鏡,所述第一透鏡的物側面于光軸附近為凸面,所述第一透鏡的像側面于光軸附近為凹面;
具有負屈折力的第二透鏡,所述第二透鏡的物側面于光軸附近為凸面;
具有正屈折力的第三透鏡;
具有正屈折力的第四透鏡,所述第四透鏡的物側面于光軸附近為凸面,所述第四透鏡的像側面于光軸附近為凸面;
具有負屈折力的第五透鏡,所述第五透鏡的物側面于光軸附近為凹面,所述第五透鏡的像側面于光軸附近為凹面;
具有正屈折力的第六透鏡;
所述光學鏡頭還包含一光闌;
所述光學鏡頭滿足以下關系式:
12.6mm2*f*tan(FOV/2)14.5mm;
其中,f為所述光學鏡頭的有效焦距,FOV為所述光學鏡頭的最大視場角。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光學鏡頭,其特征在于,所述光學鏡頭至少有一枚透鏡的物側面和像側面均為塑膠非球面,所述光學鏡頭中的至少一個透鏡的阿貝數滿足以下關系式:
Vd24。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光學鏡頭,其特征在于,所述光學鏡頭滿足以下關系式:
0.5Sagf2/CT12.5;
其中,Sagf2為所述第一透鏡的像側面于最大有效孔徑處的矢高,CT1為所述第一透鏡在光軸上的厚度。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光學鏡頭,其特征在于,所述光學鏡頭滿足以下關系式:
-7.7f2/CT2-4.2;
其中,f2為所述第二透鏡的焦距,CT2為所述第二透鏡在光軸上的厚度。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光學鏡頭,其特征在于,所述光學鏡頭滿足以下關系式:
-3.4f5/CT5≤-1.8;
其中,f5為所述第五透鏡的焦距,CT5為所述第五透鏡在光軸上的厚度。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光學鏡頭,其特征在于,所述光學鏡頭滿足以下關系式:
1.8f6/CT63;
其中,f6為所述第六透鏡的焦距,CT6為所述第六透鏡在光軸上的厚度。
7.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光學鏡頭,其特征在于,所述光學鏡頭滿足以下關系式:
4mm2(f1*f2*f3)/f7.5mm2;
其中,f1、f2、f3分別為所述第一透鏡、所述第二透鏡和所述第三透鏡的焦距,f為所述光學鏡頭的有效焦距。
8.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光學鏡頭,其特征在于,所述光學鏡頭滿足以下關系式:
2.1f45/f4.7;
其中,f45為所述第四透鏡和所述第五透鏡的組合焦距,f為所述光學鏡頭的有效焦距。
9.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光學鏡頭,其特征在于,所述光學鏡頭滿足以下關系式:
6.1TTL/f7.2;
其中,TTL為所述第一透鏡物側面到所述光學鏡頭的成像面于光軸上的距離,f為所述光學鏡頭的有效焦距。
10.一種攝像頭模組,其特征在于,所述攝像頭模組包括:
權利要求1-9任一項所述的光學鏡頭;及
感光元件,所述感光元件設置在所述光學鏡頭的像側。
11.一種電子裝置,其特征在于,包括:
殼體;及
權利要求10所述的攝像頭模組,所述攝像頭模組安裝在所述殼體上。
12.一種車輛,其特征在于,包括:
車體;和
權利要求10所述的攝像頭模組,所述攝像頭模組設置在所述車體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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