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一種照明裝置有效
| 申請號: | 202022911047.7 | 申請日: | 2020-12-05 |
| 公開(公告)號: | CN214009139U | 公開(公告)日: | 2021-08-20 |
| 發明(設計)人: | 梁小珊;梁賢明;廖志專 | 申請(專利權)人: | 中山市威星電器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F21V14/00 | 分類號: | F21V14/00;F21V13/12;F21Y115/10 |
| 代理公司: | 中山馳鼎專利商標代理事務所(普通合伙) 44706 | 代理人: | 凌信景 |
| 地址: | 528400 廣東省中山市民眾*** | 國省代碼: | 廣東;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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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照明 裝置 | ||
1.一種照明裝置,其特征在于:包括內部設有安裝空間(100)的殼體(1),所述的殼體(1)上設有開口(11),所述的殼體(1)內設有光源(2),所述的殼體(1)內還設有能夠匯聚光源射出的光線并使光線從開口(11)處射出的調光件(3),所述的殼體(1)上還設有能夠封閉開口(11)并供光線射出的導光板(4)。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照明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光源(2)包括連接于殼體(1)上的支架(21),所述的支架(21)上連接有相互平行設置的第一發光體(22)和第二發光體(23)。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照明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的調光件(3)包括與殼體(1)連接的支撐架(31),所述的支撐架(31)上具有與第一發光體(22)相對應的第一透鏡(32)和與第二發光體(23)相對應的第二透鏡(33)。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照明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光源(2)包括連接于殼體(1)上的支架(21),所述的支架(21)上連接有相互傾斜設置的第一發光體(22)和第二發光體(23)。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照明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的調光件(3)包括與殼體(1)連接的支撐架(31),所述的支撐架(31)上具有與第一發光體(22)相對應的第一透鏡(32)和與第二發光體(23)相對應的第二透鏡(33),且所述的第一透鏡(32)與第二透鏡(33)相互傾斜設置。
6.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照明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支架(21)包括相互傾斜設置的第一連接支架(211)和第二連接支架(212),且所述的第一發光體(22)連接于第一連接支架(211)上,所述的第二發光體(23)連接于第二連接支架(212)上。
7.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照明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殼體(1)上設有能夠固定第一連接支架(211)一側的第一固定槽,所述的殼體(1)上設有能夠固定第二連接支架(212)一側的第二固定槽(12),且所述的殼體(1)上還設有能夠支撐并固定第一連接支架(211)與第二連接支架(212)相鄰側邊的固定支撐架(13)。
8.根據權利要求3或5所述的照明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支撐架(31)上設有能夠容納第一發光體(22)的第一凹槽(311)和能夠容納第二發光體(23)的第二凹槽(312),且所述的第一凹槽(311)與第一透鏡(32)的位置相對應,所述的第二凹槽(312)與第二透鏡(33)的位置相對應。
9.根據權利要求3或5中任一項所述的照明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支撐架(31)的左右兩端設有卡接部(313),所述的殼體(1)上設有能供卡接部(313)插入的卡槽(14)。
10.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照明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殼體(1)內還設有與光源(2)連接的控制電路板(5),以及設于殼體(1)上且與控制電路板(5)連接并用于控制光源(2)的控制面板(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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