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玻璃搬運支架有效
| 申請號: | 202022814166.0 | 申請日: | 2020-11-30 |
| 公開(公告)號: | CN213893502U | 公開(公告)日: | 2021-08-06 |
| 發明(設計)人: | 樂久;李歡 | 申請(專利權)人: | 柳州市鈞耀鋼化玻璃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B65D25/10 | 分類號: | B65D25/10;B65D25/02;B65D25/24;B65D81/05;B65D85/48 |
| 代理公司: | 長沙正奇專利事務所有限責任公司 43113 | 代理人: | 周晟 |
| 地址: | 545005 廣*** | 國省代碼: | 廣西;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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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玻璃 搬運 支架 | ||
1.一種玻璃搬運支架,包括底架(1)、支撐腳(2)、限位套(3)、支撐架(4)、限位固定機構(5),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底架(1)為矩形框架,該矩形框架內設有多根延水平方向設置的支撐板Ⅰ(11),多根支撐板Ⅰ(11)延左右方向間隔排布,所述的支撐腳(2)設于底架(1)底部的四個角上,所述的限位套(3)設有兩個,分別設于底架(1)前側底部的左右兩側,所述的限位套(3)呈矩形,寬度與叉車的貨叉的寬度相對應;所述的支撐架(4)呈豎直方向設于支撐架(4)后側,所述的支撐架(4)為矩形框架,該矩形框架內設有多根延豎直方向設置的支撐板Ⅱ(41),多根支撐板Ⅱ(41)延左右方向間隔排布;所述的限位固定機構(5)設有多個,安裝于支撐板Ⅰ(11)上,用于對放置于支撐板Ⅰ(11)上的玻璃進行限位固定。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玻璃搬運支架,其特征在于:
所述的限位固定機構(5)包括限位柱(51)、限位卡扣(52)、螺栓(53)、手柄(54)、夾緊塊(55),所述的限位卡扣(52)設于限位柱(51)的下端,所述的限位卡扣(52)為水平設置的U型結構;所述的限位卡扣(52)的上板設有豎直的螺紋孔,所述的螺栓(53)旋入螺紋孔中穿過限位卡扣(52)的上板進入限位卡扣(52)的U型內部,螺栓(53)的上端設有手柄(54),螺栓(53)的下端設有夾緊塊(55),所述的限位卡扣(52)的U型內部的高度大于支撐板Ⅰ(11)和夾緊塊(55)的厚度之和。
3.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玻璃搬運支架,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夾緊塊(55)的下端設有橡膠墊Ⅰ(56)。
4.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玻璃搬運支架,其特征在于:
還包括限位桿(6),所述的限位固定機構(5)設有兩組,兩組限位固定機構(5)的限位柱(51)能夠通過限位桿(6)連接起來。
5.如權利要求4所述的玻璃搬運支架,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兩組限位固定機構(5)的限位柱(51)的頂面上設有連接孔(7),所述的限位桿(6)兩端設有與其垂直的連接柱(61),所述的限位桿(6)與限位柱(51)通過連接柱(61)插入限位桿(6)的頂面的連接孔(7)內實現連接。
6.如權利要求5所述的玻璃搬運支架,其特征在于:所述的限位桿(6)面向玻璃的側面上設有橡膠墊Ⅱ(62)。
7.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玻璃搬運支架,其特征在于:
所述的支撐板Ⅰ(11)的頂面和支撐板Ⅱ(41)的前側面上設有橡膠墊Ⅲ(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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