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一種能夠對吊鉤限位的起重機有效
| 申請號: | 202022811355.2 | 申請日: | 2020-11-27 |
| 公開(公告)號: | CN213802616U | 公開(公告)日: | 2021-07-27 |
| 發明(設計)人: | 邵國泰 | 申請(專利權)人: | 合肥泰然起重機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B66C13/50 | 分類號: | B66C13/50;B66C15/04;B66C15/06;B66D1/56;F16F15/08 |
| 代理公司: | 合肥匯融專利代理有限公司 34141 | 代理人: | 張雁 |
| 地址: | 231600 安徽省合肥市肥東縣經濟*** | 國省代碼: | 安徽;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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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能夠 吊鉤 限位 起重機 | ||
1.一種能夠對吊鉤限位的起重機,包括橫梁(1),其特征在于:所述橫梁(1)的底部對稱固定連接有兩組支腳(2),每組所述支腳(2)的數量為兩個,兩組所述支腳(2)的底端之間對稱固定連接有兩個底板(3),所述底板(3)的底部安裝有滾輪(4),所述橫梁(1)的頂部對稱固定連接有兩個頂梁(5),所述頂梁(5)的左右側面與橫梁(1)的頂部之間對稱固定連接有兩組固定繩(6),每組所述固定繩(6)的數量為兩個,所述橫梁(1)上安裝有行走小車(7),所述行走小車(7)的底部固定連接有卷筒(8),所述卷筒(8)的輸出端固定連接有拉繩(9),所述拉繩(9)上安裝有動滑輪(10),所述動滑輪(10)的底部固定連接有吊鉤(11),所述卷筒(8)的正面固定連接有報警器(12),所述卷筒(8)的底部固定設置有吊鉤限位機構(13);
所述吊鉤限位機構(13)包括固定盒(1301),且固定盒(1301)的頂部與卷筒(8)的底部固定連接,所述固定盒(1301)的底部活動插接有插桿(1302),所述插桿(1302)的底端固定連接有頂板(1303),所述頂板(1303)位于動滑輪(10)的正上方,所述插桿(1302)的頂端貫穿固定盒(1301)的底部并固定連接有觸頭(1304),所述觸頭(1304)的底部與固定盒(1301)的內底壁之間固定連接有第一彈簧(1305);
所述固定盒(1301)的內頂壁固定連接有伸縮桿(1306),所述伸縮桿(1306)的底端固定連接有移動板(1307),所述移動板(1307)的頂部與伸縮桿(1306)的粗桿底端之間固定連接有第二彈簧(1308),所述移動板(1307)的底部固定安裝有第一按鈕(1309),且第一按鈕(1309)位于觸頭(1304)的正上方,所述固定盒(1301)的內底壁上對稱固定連接有兩個導桿(1310),兩個所述導桿(1310)的頂端貫穿移動板(1307)的底部并延伸至其上側,所述移動板(1307)的頂部對稱固定連接有兩個觸桿(1311),所述固定盒(1301)的內頂壁對稱固定連接有兩個第二按鈕(1312),且兩個第二按鈕(1312)分別位于兩個觸桿(1311)的正上方。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能夠對吊鉤限位的起重機,其特征在于:所述頂板(1303)的底部固定安裝有緩沖墊,且緩沖墊為橡膠材質。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能夠對吊鉤限位的起重機,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彈簧(1305)活動套接在插桿(1302)的外圓面上。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能夠對吊鉤限位的起重機,其特征在于:所述報警器(12)能夠發出警報聲并發出閃爍的紅光。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能夠對吊鉤限位的起重機,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按鈕(1309)與卷筒(8)之間通過導線電性連接并串聯。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能夠對吊鉤限位的起重機,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按鈕(1312)與卷筒(8)和報警器(12)之間通過導線電性連接并串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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