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一種燃氣檢測報警裝置有效
| 申請號: | 202022809271.5 | 申請日: | 2020-11-27 |
| 公開(公告)號: | CN213518602U | 公開(公告)日: | 2021-06-22 |
| 發明(設計)人: | 夏軍;顏林安;葉磊鵬 | 申請(專利權)人: | 深圳青果通信技術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G08B21/16 | 分類號: | G08B21/16 |
| 代理公司: | 深圳市中科創為專利代理有限公司 44384 | 代理人: | 袁曼曼;王建成 |
| 地址: | 518000 廣東省深圳市龍華區*** | 國省代碼: | 廣東;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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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燃氣 檢測 報警裝置 | ||
1.一種燃氣檢測報警裝置,其特征在于:包括主箱體、顯示裝置、報警裝置、若干檢測裝置和主控板,所述顯示裝置、報警裝置、主控板均安裝于主箱體上,所述若干檢測裝置獨立安裝于主箱體外,所述主控板與顯示裝置、報警裝置和若干檢測裝置均電性連接;
所述主控板上設有4G模塊和/或WiFi模塊。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燃氣檢測報警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顯示裝置為觸控屏。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燃氣檢測報警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若干檢測裝置采用并聯的方式與主控板連接。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燃氣檢測報警裝置,其特征在于:每一檢測裝置均包括有上殼體、下殼體、顯示屏和可燃氣體檢測探頭,所述顯示屏安裝于上殼體上并與主控板電性連接,所述可燃氣體檢測探頭安裝于下殼體底部并與顯示屏電性連接,所述上殼體通過螺絲固定于下殼體上。
5.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燃氣檢測報警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主箱體的底部還設置有若干信號接口。
6.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燃氣檢測報警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主控板還包括主控模塊、探測器模塊、顯示模塊、GPS模塊、繼電器模塊、電源模塊和報警模塊,所述探測器模塊、顯示模塊GPS模塊、繼電器模塊、電源模塊和報警模塊均與主控模塊連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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