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一種采礦設備減震底座有效
| 申請?zhí)枺?/td> | 202022799314.6 | 申請日: | 2020-11-27 |
| 公開(公告)號: | CN213840077U | 公開(公告)日: | 2021-07-30 |
| 發(fā)明(設計)人: | 曾茂秋;郭松嶺;李威 | 申請(專利權)人: | 永貴能源開發(fā)有限責任公司新田煤礦 |
| 主分類號: | F16M5/00 | 分類號: | F16M5/00;F16F15/02;F16F15/023;F16F15/06 |
| 代理公司: | 北京子焱知識產權代理事務所(普通合伙) 11932 | 代理人: | 徐思波 |
| 地址: | 551514*** | 國省代碼: | 貴州;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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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采礦 設備 減震 底座 | ||
1.一種采礦設備減震底座,包括底板(1),其特征在于,所述底板(1)遠離地面一側固定連接有減能組件(2),所述減能組件(2)遠離地面一側固定連接有緩沖箱(3),所述緩沖箱(3)空心設置,所述緩沖箱(3)內部置有承重柱(4),所述承重柱(4)遠離所述地面一側固定連接有面板(5),所述承重柱(4)垂直于地面的側壁鉸接有一級減震機構(6),所述一級減震機構(6)遠離所述承重柱(4)的一側鉸接有第一傳力桿(7)與第二傳力桿(8),所述第一傳力桿(7)與所述第二傳力桿(8)遠離所述一級減震機構(6)的一端均鉸接有滑塊(9),另設有環(huán)形導軌(10),所述滑塊(9)均套設于所述環(huán)形導軌(10)且兩者滑動連接,所述環(huán)形導軌(10)四角均固定連接有限位塊(11),所述限位塊(11)通過支撐柱(12)與所述緩沖箱(3)內壁固定連接,所述滑塊(9)與所述限位塊(11)之間固定連接有第一彈簧(13),相鄰所述滑塊(9)之間固定連接有第一彈簧(13),所述第一彈簧(13)未受力時處于未伸縮裝狀態(tài),所述第一彈簧(13)套設于所述環(huán)形導軌(10)且兩者活動連接。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采礦設備減震底座,其特征在于,所述一級減震機構(6)包括轉動柱(61),所述轉動柱(61)一端與所述承重柱(4)鉸接,所述轉動柱(61)另一端鉸接有滑桿(62),所述滑桿(62)套接有滑筒(63)且兩者滑動連接,所述滑筒(63)與所述承重柱(4)垂直于地面的側壁鉸接,所述滑桿(62)與所述滑筒(63)外壁均固定連接有抵板(64),所述抵板(64)之間固定連接有第二彈簧(65),所述第二彈簧(65)未受力時處于未伸縮狀態(tài),所述第二彈簧(65)套設于所述滑桿(62)與所述滑筒(63)。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采礦設備減震底座,其特征在于,所述減能組件(2)包括套筒(21),所述套筒(21)內壁滑動連接有液體筒(22),所述液體筒(22)滑動連接有阻力板(23),所述阻力板(23)與地面平行,所述阻力板(23)固定連接有頂柱(24),所述頂柱(24)與所述緩沖箱(3)靠近地面一側固定連接,所述液體筒(22)與所述套筒(21)之間固定連接有第三彈簧(25),所述第三彈簧(25)未受力時處于未伸縮狀態(tài)。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采礦設備減震底座,其特征在于,所述緩沖箱(3)在所述減能組件(2)之間開設有固定槽(31),所述底板(1)遠離地面一側固定連接有柱臺(32),所述柱臺(32)插設于所述固定槽(31)中且兩者滑動連接,所述柱臺(32)外壁固定連接有橡膠墊(33)。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采礦設備減震底座,其特征在于,所述緩沖箱(3)內壁底部嵌設有若干可滾動的滾珠(34),所述滾珠(34)與所述承重柱(4)貼合設置。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采礦設備減震底座,其特征在于,所述底板(1)靠近地面一側固定連接有支柱(101),所述支柱(101)靠近地面一端固定連接有撐板(102),所述撐板(102)靠近地面的一側固定連接有插釘(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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