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一種空氣凈化器有效
| 申請號: | 202022787524.3 | 申請日: | 2020-11-25 |
| 公開(公告)號: | CN213873054U | 公開(公告)日: | 2021-08-03 |
| 發明(設計)人: | 林章鵬;梁少棠;劉敏;朱銘佳;陳榮武 | 申請(專利權)人: | 珠海格力電器股份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F24F8/108 | 分類號: | F24F8/108;F24F8/20;F24F13/28;F24F11/72 |
| 代理公司: | 北京三聚陽光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11250 | 代理人: | 劉林濤 |
| 地址: | 519000*** | 國省代碼: | 廣東;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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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空氣 凈化器 | ||
1.一種空氣凈化器,包括:
外殼(1),所述外殼(1)上設有空氣吸入口,所述外殼(1)內部設置有容納腔;
其特征在于,還包括:
內殼(2),設置在所述外殼(1)內部,所述內殼(2)形成過濾腔;
凈化風道(3),設于所述過濾腔內;
過濾組件(4),包括濾網(41),所述濾網(41)設于所述凈化風道(3)內;
微波發生組件(5),設于所述容納腔中,所述微波發生組件(5)形成至少覆蓋所述濾網(41)的微波場。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空氣凈化器,其特征在于,所述凈化風道(3)包括:
風道入口(31);
風道出口(32),所述風道入口(31)及所述風道出口(32)分別設置在所述內殼(2)上;
開合組件(33),所述開合組件(33)有多個,所述開合組件(33)分別設于所述風道入口(31)上和所述風道出口(32)上,所述開合組件(33)具有封閉所述凈化風道(3)的第一狀態,以及打通所述凈化風道(3)的第二狀態。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空氣凈化器,其特征在于,所述開合組件(33)包括:
擋板(331),活動連接在所述凈化風道(3)上,所述擋板(331)具有封閉所述凈化風道(3)的第一位置,以及運動至所述凈化風道(3)外部的第二位置;
開合電機(332),設于所述凈化風道(3)上或設于所述外殼(1)上,所述擋板(331)連接所述開合電機(332)的輸出端。
4.根據權利要求2或3所述的空氣凈化器,其特征在于,所述風道出口的高度低于所述風道入口(31)的高度。
5.根據權利要求2或3所述的空氣凈化器,其特征在于,所述過濾組件(4)還包括:
固定件(42),設于所述凈化風道(3)的內壁上,所述濾網(41)設于所述固定件(42)上。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空氣凈化器,其特征在于,所述固定件(42)為玻璃制成。
7.根據權利要求1-3,6任一所述的空氣凈化器,其特征在于,所述微波發生組件(5)包括:
磁控管(51),設置在所述容納腔內;
波導(52),一端連接所述磁控管(51)的輸出端,另一端延伸向所述濾網(41)。
8.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空氣凈化器,其特征在于,所述微波發生組件(5)還包括:
攪拌器(53),設于所述波導(52)的輸出端,所述攪拌器(53)朝向所述濾網(41)設置。
9.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空氣凈化器,其特征在于,還包括攪拌電機(54),所述攪拌電機(54)的輸出端連接所述攪拌器(53)。
10.根據權利要求1-3,6,8任一所述的空氣凈化器,其特征在于,所述濾網(41)上具有透風區,所述透風區的高度不超過所述凈化風道(3)的風道出口(32)的高度。
11.根據權利要求1-3,6,8任一所述的空氣凈化器,其特征在于,所述凈化風道(3)有兩個,兩所述凈化風道(3)的風道出口(32)均連通風機(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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