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自檢注液機有效
| 申請?zhí)枺?/td> | 202022763778.1 | 申請日: | 2020-11-24 |
| 公開(公告)號: | CN214203920U | 公開(公告)日: | 2021-09-14 |
| 發(fā)明(設計)人: | 楊琪;卿小波;李養(yǎng)德;鄧明星;殷火初;范奕城;李斌;劉金成 | 申請(專利權)人: | 惠州金源精密自動化設備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H01M50/609 | 分類號: | H01M50/609;H01M10/42 |
| 代理公司: | 廣州市華學知識產(chǎn)權代理有限公司 44245 | 代理人: | 梁睦宇 |
| 地址: | 516006 廣東省惠州市*** | 國省代碼: | 廣東;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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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自檢 注液機 | ||
1.一種自檢注液機,其特征在于,包括前稱重裝置、注液裝置、后稱重裝置及電池移送裝置,所述前稱重裝置、所述注液裝置及所述后稱重裝置沿電池的流動方向依次設置,所述電池移送裝置設置于所述前稱重裝置、所述注液裝置及所述后稱重裝置的側面,所述前稱重裝置用于測量電池注液前的重量,所述注液裝置用于將電解液注入電池中,所述后稱重裝置用于測量電池注液后的重量,所述電池移送裝置用于將電池依次傳送至所述前稱重裝置、所述注液裝置及所述后稱重裝置。
2.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自檢注液機,其特征在于,所述前稱重裝置包括前稱重治具及前稱重件,所述前稱重治具設置于所述前稱重件上,所述前稱重治具上開設有電池收容間隙,所述電池收容間隙用于收容電池。
3.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自檢注液機,其特征在于,所述后稱重裝置包括后稱重治具及后稱重件,所述后稱重治具設置于所述后稱重件上,所述后稱重治具上開設有電池收容槽,所述電池收容槽用于收容電池。
4.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自檢注液機,其特征在于,所述電池移送裝置包括水平移動模組、升降驅動件及夾爪,所述水平移動模組設置于所述前稱重裝置、所述注液裝置及所述后稱重裝置的側面,所述升降驅動件的兩端分別與所述水平移動模組及所述夾爪連接,所述夾爪位于所述前稱重裝置、所述注液裝置及所述后稱重裝置的上方。
5.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自檢注液機,其特征在于,所述自檢注液機還包括掃碼裝置,所述掃碼裝置設置于所述前稱重裝置旁邊,所述掃碼裝置用于對電池進行掃碼。
6.根據(jù)權利要求5所述的自檢注液機,其特征在于,所述掃碼裝置包括轉盤、夾持治具及掃碼槍,所述夾持治具設置于所述轉盤上,所述夾持治具上開設有用于容納電池的容納槽,所述掃碼槍設置于所述轉盤的側面,所述掃碼槍朝向所述轉盤設置。
7.根據(jù)權利要求6所述的自檢注液機,其特征在于,所述掃碼裝置還包括水平驅動件,所述水平驅動件與所述掃碼槍連接,所述水平驅動件用于帶動所述掃碼槍在所述轉盤側面水平移動。
8.根據(jù)權利要求6所述的自檢注液機,其特征在于,所述掃碼裝置還包括感應件,所述感應件設置于所述轉盤上,且所述感應件朝向所述夾持治具設置。
9.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自檢注液機,其特征在于,所述自檢注液機還包括下料裝置,所述下料裝置的兩端分別與所述后稱重裝置及下料處連接,所述下料裝置用于將電池從所述后稱重裝置運送至下料處。
10.根據(jù)權利要求9所述的自檢注液機,其特征在于,所述下料裝置還包括推料機構,所述推料機構位于所述下料裝置的側面,所述推料機構包括推塊及推料驅動件,所述推塊與所述推料驅動件連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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