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一種刷臉租借的共享充電寶設備有效
| 申請號: | 202022753725.1 | 申請日: | 2020-11-25 |
| 公開(公告)號: | CN213634685U | 公開(公告)日: | 2021-07-06 |
| 發明(設計)人: | 左智彬 | 申請(專利權)人: | 深圳博時特科技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G07F17/00 | 分類號: | G07F17/00;G06Q20/40;G06Q20/18 |
| 代理公司: | 暫無信息 | 代理人: | 暫無信息 |
| 地址: | 518110 廣東省深圳市龍華區龍*** | 國省代碼: | 廣東;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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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租借 共享 充電 設備 | ||
1.一種刷臉租借的共享充電寶設備,其特征在于,包括充電寶共享機柜及帶人臉識別的收銀機,所述充電寶共享機柜內放置若干個充電寶,所述帶人臉識別的收銀機包括一設置在所述充電寶共享機柜上的O形頸件,所述頸件頂端的一側設有主顯示屏,所述頸件頂端的另一側設有客顯示屏,所述客顯示屏頂部設有攝像頭,所述客顯示屏具有刷臉支付模塊,所述刷臉支付模塊與賬號云端通訊連接,所述刷臉支付模塊和所述賬號云端均與云端服務器通訊連接,所述賬號云端用于對人臉特征與租借賬號進行驗證并實現支付,所述云端服務器用于在所述賬號云端完成支付時遠程控制所述充電寶共享機柜對所述充電寶進行釋放,其中,所述租借賬號為微信或支付寶綁定的手機號碼,所述賬號云端為微信或支付寶云端。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一種刷臉租借的共享充電寶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攝像頭與所述客顯示屏轉動連接在一起。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刷臉租借的共享充電寶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主顯示屏和客顯示屏分別與所述頸件轉動連接,所述主顯示屏和客顯示屏均能相對所述頸件阻尼旋轉。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刷臉租借的共享充電寶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攝像頭為寬動態雙目攝像頭或者3D結構光攝像頭。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刷臉租借的共享充電寶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攝像頭的兩側還分別設有紅外補光燈。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刷臉租借的共享充電寶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主顯示屏和客顯示屏均為觸摸屏。
7.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刷臉租借的共享充電寶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充電寶共享機柜上設有一電源控制開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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