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上蓋組件及具有其的烹飪器具有效
| 申請號: | 202022707555.3 | 申請日: | 2020-11-20 |
| 公開(公告)號: | CN214595439U | 公開(公告)日: | 2021-11-05 |
| 發明(設計)人: | 陳純 | 申請(專利權)人: | 浙江紹興蘇泊爾生活電器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A47J27/00 | 分類號: | A47J27/00;A47J36/06;A47J47/16 |
| 代理公司: | 北京康信知識產權代理有限責任公司 11240 | 代理人: | 王西江 |
| 地址: | 312017 浙江*** | 國省代碼: | 浙江;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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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組件 具有 烹飪 器具 | ||
1.一種上蓋組件,其特征在于,所述上蓋組件包括:
上蓋本體(10);
支撐架(20),所述支撐架(20)與所述上蓋本體(10)相鉸接,以使所述上蓋本體(10)能夠相對所述支撐架(20)轉動;
其中,所述上蓋本體(10)內設置有加熱組件(60)。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上蓋組件,其特征在于,所述上蓋組件還包括限位結構(30),所述限位結構(30)設置在所述上蓋本體(10)與所述支撐架(20)之間,以限制所述上蓋本體(10)相對所述支撐架(20)轉動。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上蓋組件,其特征在于,所述限位結構(30)包括:
限位柱(31),可移動地設置在所述上蓋本體(10)和所述支撐架(20)的一個上;
限位孔(32),設置在所述上蓋本體(10)和所述支撐架(20)中的另一個上,所述限位柱(31)具有插入所述限位孔(32)的限位位置以及位于所述限位孔(32)外側的避讓位置。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上蓋組件,其特征在于,所述限位結構(30)包括至少兩個所述限位孔(32),所述上蓋組件還包括轉軸(40),所述支撐架(20)通過所述轉軸(40)與所述上蓋本體(10)相鉸接,至少兩個所述限位孔(32)的孔心位于以所述轉軸(40)為圓心的圓上。
5.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上蓋組件,其特征在于,所述限位柱(31)包括柱體(311)和凸臺(312),所述上蓋本體(10)具有避讓孔(11),所述柱體(311)可移動地穿設在所述避讓孔(11)內,所述凸臺(312)設置在所述柱體(311)的側壁上并位于所述避讓孔(11)的內側,所述凸臺(312)在所述上蓋本體(10)上的投影位于所述避讓孔(11)的外周。
6.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上蓋組件,其特征在于,所述限位結構(30)還包括復位彈簧(33),所述復位彈簧(33)位于所述上蓋本體(10)和所述限位柱(31)之間。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上蓋組件,其特征在于,所述上蓋本體(10)包括面蓋(12)和內襯(13),所述面蓋(12)罩設在所述內襯(13)的外側,所述面蓋(12)具有避讓孔(11),所述限位柱(31)可移動地穿設在所述避讓孔(11)內,所述內襯(13)具有第一安裝孔(131),所述限位柱(31)具有第二安裝孔(313),所述復位彈簧(33)的一端穿設在所述第一安裝孔(131)內,所述復位彈簧(33)的另一端穿設在所述第二安裝孔(313)內。
8.根據權利要求2至7中任一項所述的上蓋組件,其特征在于,
所述上蓋本體(10)利用所述限位結構(30)具有水平限位位置以及豎直限位位置,在所述上蓋本體(10)位于所述水平限位位置時,所述上蓋本體(10)處于水平狀態,所述支撐架(20)處于豎直狀態,在所述上蓋本體(10)位于豎直限位位置時,所述上蓋本體(10)和所述支撐架(20)均處于豎直狀態;和/或,
所述支撐架(20)為兩個,所述上蓋本體(10)設置在兩個所述支撐架(20)之間。
9.一種烹飪器具,其特征在于,所述烹飪器具包括:
煲體(50);
上蓋組件,可拆卸地設置在所述煲體(50)上,所述上蓋組件為權利要求1至8中任一項所述的上蓋組件。
10.根據權利要求9所述的烹飪器具,其特征在于,所述上蓋組件的支撐架(20)的底面高于所述煲體(50)的底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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