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相機模塊有效
| 申請號: | 202022685089.3 | 申請日: | 2020-11-19 |
| 公開(公告)號: | CN213601021U | 公開(公告)日: | 2021-07-02 |
| 發明(設計)人: | 李尚鍾;樸南綺;尹永復;洪丞憙;尹熙洙;張修逢 | 申請(專利權)人: | 三星電機株式會社 |
| 主分類號: | G03B13/36 | 分類號: | G03B13/36;G03B5/00;G02B7/09;G02B27/64 |
| 代理公司: | 北京英賽嘉華知識產權代理有限責任公司 11204 | 代理人: | 王達佐;王艷春 |
| 地址: | 韓國*** | 國省代碼: | 暫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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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相機 模塊 | ||
1.相機模塊,其特征在于,所述相機模塊包括:
殼體,具有內部空間;
框架,設置在所述殼體的所述內部空間中;
可移動體,可移動地設置在所述框架中,并且配置成在垂直于光軸的第一方向上移動;
透鏡支架,設置在所述可移動體的上表面上,配置成在垂直于所述第一方向的第二方向上移動;
第一OIS致動器,設置在所述可移動體的下表面和所述殼體的底表面上,配置成在所述第一方向上移動所述可移動體;以及
第二OIS致動器,設置在所述透鏡支架的下表面和所述殼體的底表面上,配置成在所述第二方向上移動所述透鏡支架,
其中,所述框架包括第一開口和第二開口,所述第一OIS致動器的第一OIS線圈和第一OIS磁體設置成通過所述第一開口彼此面對,所述第二OIS致動器的第二OIS線圈和第二OIS磁體設置成通過所述第二開口彼此面對,以及
所述可移動體包括設置在所述框架的第二開口的上方的第三開口。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相機模塊,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OIS致動器包括設置在所述殼體和所述可移動體中的一個上的所述第一OIS線圈,以及設置在所述殼體和所述可移動體中的另一個上以與所述第一OIS線圈相對的所述第一OIS磁體。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相機模塊,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OIS線圈設置在所述殼體的底表面上,并且所述第一OIS磁體設置在所述可移動體上。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相機模塊,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OIS致動器還包括設置在所述第一OIS磁體的下方的第一OIS軛。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相機模塊,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OIS致動器包括設置在所述殼體和所述透鏡支架中的一個上的所述第二OIS線圈,以及設置在所述殼體和所述透鏡支架中的另一個上以與所述第二OIS線圈相對的所述第二OIS磁體。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相機模塊,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OIS線圈設置在所述殼體的底表面上,并且所述第二OIS磁體設置在所述透鏡支架的下表面上。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相機模塊,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OIS致動器還包括設置在所述第二OIS磁體的下方的第二OIS軛。
8.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相機模塊,其特征在于,所述透鏡支架包括突出部,所述第二OIS線圈或所述第二OIS磁體設置在所述突出部上。
9.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相機模塊,其特征在于,所述相機模塊還包括第一OIS球構件,所述第一OIS球構件設置在所述框架與所述可移動體之間,以便于所述可移動體的移動。
10.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相機模塊,其特征在于,所述相機模塊還包括第二OIS球構件,所述第二OIS球構件設置在所述可移動體與所述透鏡支架之間,以便于所述透鏡支架的移動。
11.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相機模塊,其特征在于,所述相機模塊還包括安裝在所述殼體的內表面和所述框架的外表面上的AF致動器。
12.根據權利要求11所述的相機模塊,其特征在于,所述AF致動器包括設置在所述殼體的內表面上的AF線圈,以及設置在所述框架的外表面上以與所述AF線圈相對的AF磁體。
13.根據權利要求12所述的相機模塊,其特征在于,所述AF致動器還包括設置在所述AF線圈的外側的AF軛。
14.根據權利要求11所述的相機模塊,其特征在于,所述相機模塊還包括AF球構件,所述AF球構件設置在所述殼體的其上安裝有所述AF致動器的內表面與所述框架的外表面之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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