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油田揮發性有機化合物處理裝置有效
| 申請號: | 202022677410.3 | 申請日: | 2020-11-18 |
| 公開(公告)號: | CN214664496U | 公開(公告)日: | 2021-11-09 |
| 發明(設計)人: | 杜明俊;底國彬;張衛兵;馬慶龍;田野;劉依炯;左曉明;春生 | 申請(專利權)人: | 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有限公司;中國石油工程建設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F23G7/07 | 分類號: | F23G7/07 |
| 代理公司: | 北京三高永信知識產權代理有限責任公司 11138 | 代理人: | 寧立存 |
| 地址: | 100007 *** | 國省代碼: | 北京;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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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油田 揮發性 有機化合物 處理 裝置 | ||
1.一種油田揮發性有機化合物處理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油田揮發性有機化合物處理裝置包括:拉油罐(1)、阻火器(2)、鼓風機(3)、反應單元(4)和管道(5);
所述拉油罐(1)的頂部具有出氣口,所述拉油罐(1)的出氣口、所述阻火器(2)、所述鼓風機(3)和所述反應單元(4)通過所述管道(5)順次連接;
所述阻火器(2)用于防止流入的氣體中的揮發性有機化合物氣體被引燃;
所述鼓風機(3)用于混合流入的氣體,并將混合氣體輸送至所述反應單元(4)中;
所述反應單元(4)包括加熱器(41)和催化室(42),所述催化室(42)內的催化床上設有催化劑,所述催化室(42)用于容納所述揮發性有機化合物氣體進行燃燒。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油田揮發性有機化合物處理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油田揮發性有機化合物處理裝置還包括:換熱單元(6);
所述換熱單元(6)的入口端連接所述反應單元(4),出口端暴露于空氣中;
所述換熱單元(6)穿過所述拉油罐(1),用于通過所述換熱單元(6)內的氣體為所述拉油罐(1)內的原油加熱。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油田揮發性有機化合物處理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拉油罐(1)的頂部還設有泄壓閥(11)。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油田揮發性有機化合物處理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油田揮發性有機化合物處理裝置還包括第一流量計(7);
所述第一流量計(7)串聯在所述管道(5)中,位于所述拉油罐(1)的出氣口的下游。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油田揮發性有機化合物處理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油田揮發性有機化合物處理裝置還包括第二流量計(8);
所述第二流量計(8)串聯在所述管道(5)中,位于所述鼓風機(3)的出氣口的下游。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油田揮發性有機化合物處理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油田揮發性有機化合物處理裝置還包括:脫硫塔(9);
所述脫硫塔(9)串聯在所述管道(5)中,位于所述阻火器(2)和所述鼓風機(3)之間。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油田揮發性有機化合物處理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脫硫塔(9)內設有固體脫硫劑或液體脫硫劑。
8.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油田揮發性有機化合物處理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油田揮發性有機化合物處理裝置還包括干式過濾器(10);
所述干式過濾器(10)位于所述阻火器(2)和所述鼓風機(3)的之間。
9.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油田揮發性有機化合物處理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加熱器(41)的工作溫度為15℃-450℃。
10.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油田揮發性有機化合物處理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反應單元(4)還包括:外殼、內膽和電氣控制柜;
所述加熱器(41)和所述催化室(42)位于所述內膽內,所述外殼包覆于所述內膽的外側,所述加熱器(41)和所述催化室(42)與所述電氣控制柜電性耦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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