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用于箱涵的清淤系統有效
| 申請號: | 202022508166.8 | 申請日: | 2020-11-03 |
| 公開(公告)號: | CN213570083U | 公開(公告)日: | 2021-06-29 |
| 發明(設計)人: | 饒勝;饒虹;黃清強;黃衛忠;鄧超雄;詹漸高;葉云;鐘姮 | 申請(專利權)人: | 廣州市城市排水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C02F11/121 | 分類號: | C02F11/121;E01F5/00;E03F5/00;B60P3/00 |
| 代理公司: | 宜昌市三峽專利事務所 42103 | 代理人: | 成鋼 |
| 地址: | 510700 廣東*** | 國省代碼: | 廣東;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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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用于 清淤 系統 | ||
1.一種用于箱涵的清淤系統,其特征是:它包括清淤機器人(1)、吊車(2)、沉淀池(3)、震動篩(4)和運泥車(5);所述吊車(2)的起吊繩(21)與清淤機器人(1)連接,起吊或釋放清淤機器人(1),清淤機器人(1)的輸泥管(11)與沉淀池(3)的一級沉淀池(31)聯通,震動篩(4)與沉淀池(3)的排泥管(37)聯通,運泥車(5)用于運輸脫水后的淤泥。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用于箱涵的清淤系統,其特征是:所述清淤機器人(1)為JD-2水下清淤機器人。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用于箱涵的清淤系統,其特征是:所述吊車(2)為履帶式懸臂吊車。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用于箱涵的清淤系統,其特征是:所述沉淀池(3)為上側開口的中空箱體,由隔板分隔成一級沉淀池(31)、二級沉淀池(32)和三級沉淀池(33)。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用于箱涵的清淤系統,其特征是:所述一級沉淀池(31)和二級沉淀池(32)之間設置第一抽泥泵(34),二級沉淀池(32)和三級沉淀池(33)之間設置第二抽泥泵(35)。
6.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用于箱涵的清淤系統,其特征是:所述一級沉淀池(31)、二級沉淀池(32)和三級沉淀池(33)分別設置與其聯通的排水管(36)。
7.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用于箱涵的清淤系統,其特征是:所述三級沉淀池(33)一側底部設置排泥管(37)。
8.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用于箱涵的清淤系統,其特征是:所述震動篩(4)為直線淤泥震動篩。
9.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用于箱涵的清淤系統,其特征是:所述運泥車(5)為機動箱式運泥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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