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高山峽谷區水電工程壩區施工廢水集中收集處理回用系統有效
| 申請號: | 202022472495.1 | 申請日: | 2020-10-30 |
| 公開(公告)號: | CN213950700U | 公開(公告)日: | 2021-08-13 |
| 發明(設計)人: | 李方平;翟紅娟;王孟;劉揚揚;姚福海;吳楠;李斐;阮婭;賀松;彭才喜;陳云鵬;王曉雪 | 申請(專利權)人: | 國電金沙江旭龍水電開發有限公司;長江水資源保護科學研究所 |
| 主分類號: | C02F1/52 | 分類號: | C02F1/52 |
| 代理公司: | 武漢宇晨專利事務所(普通合伙) 42001 | 代理人: | 狄宗祿 |
| 地址: | 627950 四川省甘*** | 國省代碼: | 四川;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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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高山 峽谷 水電工程 施工 廢水 集中 收集 處理 系統 | ||
1.一種高山峽谷區水電工程壩區施工廢水集中收集處理回用系統,其特征在于:包括第一收集結構、第二收集結構、第三收集結構和第四收集結構;
所述第一收集結構設置在導流隧洞內;所述第一收集結構為移動收集結構;
所述第二收集結構設置在大壩壩踵下游;
所述第三收集結構設置在地下洞室群處、且設置在大壩側方;
所述第四收集結構設置在大壩上游。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高山峽谷區水電工程壩區施工廢水集中收集處理回用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收集結構包括移動式集水池(15)、移動式沉淀池(16)和移動式清水池(17);
移動式沉淀池(16)分別與移動式集水池(15)和移動式清水池(17)連接。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高山峽谷區水電工程壩區施工廢水集中收集處理回用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移動式集水池(15)、移動式沉淀池(16)、移動式清水池(17)均為可拆卸式結構。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高山峽谷區水電工程壩區施工廢水集中收集處理回用系統,其特征在于:移動式集水池(15)、移動式沉淀池(16)、移動式清水池(17)均采用鋼板焊接結構。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高山峽谷區水電工程壩區施工廢水集中收集處理回用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收集結構包括下游基坑(5)、主集水渠(6)、支集水渠(8)、集水池(9)、沉淀池(10)和清水池(11);
下游基坑(5)設置在大壩壩踵下游側、且位于下游圍堰(3)上游側;
主集水渠(6)平行設置在壩踵側方;
下游基坑(5)內設置支集水渠(8)、集水池(9)、沉淀池(10)和清水池(11);
主集水渠(6)與集水池(9)通過支集水渠(8)連接;
沉淀池(10)分別與集水池(9)和清水池(11)連接。
6.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高山峽谷區水電工程壩區施工廢水集中收集處理回用系統,其特征在于:集水池(9)、沉淀池(10)、清水池(11)設置在下游基坑(5)的中部;
下游基坑(5)為大壩下游基坑內高程的底部。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高山峽谷區水電工程壩區施工廢水集中收集處理回用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三收集結構包括集水管(7)、支集水渠(8)、集水池(9)、沉淀池(10)、清水池(11)和集水沉淀池(12);
所述集水管(7)與支集水渠(8)連接;支集水渠(8)、集水池(9)、沉淀池(10)、清水池(11)和集水沉淀池(12)依次連接;
集水管(7)埋設在地下洞室群的洞口;地下洞室群包括引水隧洞(13)、尾水洞和地下廠房(14);
集水沉淀池(12)設置在下游基坑(5)內。
8.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高山峽谷區水電工程壩區施工廢水集中收集處理回用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第四收集結構包括上游基坑(4)和清水池(11);
所述上游基坑(4)設置在大壩與上游圍堰(2)之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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