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一種污染水體表面用清渣設備有效
| 申請號: | 202022398309.4 | 申請日: | 2020-10-26 |
| 公開(公告)號: | CN213682051U | 公開(公告)日: | 2021-07-13 |
| 發明(設計)人: | 孟祥東;宋艷彬;賈鵬 | 申請(專利權)人: | 河北瑞馳環保工程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E02B15/10 | 分類號: | E02B15/10;B01D29/03;B01D35/02 |
| 代理公司: | 石家莊元匯專利代理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 13115 | 代理人: | 張慶賓 |
| 地址: | 050000 河北省石家莊市*** | 國省代碼: | 河北;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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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污染 水體 表面 用清渣 設備 | ||
1.一種污染水體表面用清渣設備,包括機體(1),其特征在于:所述機體(1)右側的前側和后側均固定連接有導板(2),所述機體(1)的左側連通有排污管(3),所述機體(1)的左側活動連接有濾箱(4),所述濾箱(4)的前側和后側均固定連接有限位機構(5)。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污染水體表面用清渣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限位機構(5)包括固定殼(501),所述固定殼(501)靠近濾箱(4)的一側與濾箱(4)固定連接,所述固定殼(501)的內腔活動連接有限位桿(502),所述限位桿(502)的表面固定連接有活動板(503),所述限位桿(502)的表面活動連接有彈簧(504),所述彈簧(504)的底部與活動板(503)的頂部固定連接,所述彈簧(504)的頂部與固定殼(501)內壁的頂部固定連接,所述限位桿(502)的頂部延伸至固定殼(501)的頂部并固定連接有拉板(505)。
3.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一種污染水體表面用清渣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機體(1)左側的前側和后側均固定連接有與限位桿(502)配合使用的限位板(6),所述濾箱(4)前側和后側的右側均固定連接有與限位桿(502)配合使用的卡板(7)。
4.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一種污染水體表面用清渣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固定殼(501)內壁的頂部和底部均開設有與限位桿(502)配合使用的第一限位孔(8),所述限位板(6)的頂部開設有與限位桿(502)配合使用的第二限位孔(9),所述卡板(7)的頂部開設有與限位桿(502)配合使用的限位槽(10),所述限位桿(502)的底部依次穿過第一限位孔(8)和第二限位孔(9)并延伸至限位槽(10)的內腔。
5.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一種污染水體表面用清渣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活動板(503)靠近固定殼(501)內壁的一側與固定殼(501)的內壁接觸,且活動板(503)靠近固定殼(501)內壁的一側做光滑處理。
6.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污染水體表面用清渣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濾箱(4)的右側呈敞口,且濾箱(4)的底部固定連接有濾網(11)。
7.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污染水體表面用清渣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濾箱(4)右側的前側和后側均固定連接有定位桿(12),所述機體(1)的左側開設有與定位桿(12)配合使用的定位槽(13)。
8.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污染水體表面用清渣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濾箱(4)的前側和后側均固定連接有固定塊(14),所述固定塊(14)的底部固定連接有浮板(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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