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一種基坑支護結構有效
| 申請號: | 202022261726.4 | 申請日: | 2020-10-12 |
| 公開(公告)號: | CN213653472U | 公開(公告)日: | 2021-07-09 |
| 發明(設計)人: | 李家正;馬浩偉;唐登;胡黎 | 申請(專利權)人: | 浙江大通建設科技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E02D17/04 | 分類號: | E02D17/04 |
| 代理公司: | 成都時譽知識產權代理事務所(普通合伙) 51250 | 代理人: | 田高潔 |
| 地址: | 310000 浙江*** | 國省代碼: | 浙江;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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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基坑 支護 結構 | ||
1.一種基坑支護結構,其特征在于,包括設置在基坑側壁圍護樁(8)上的圍檁梁(1)、設置在圍檁梁(1)之間的支撐梁(2)和設置于支撐梁(2)上的維穩組件,所述維穩組件包括維穩架(3)和澆筑在維穩架(3)上的水泥,所述維穩架(3)包括套設在支撐梁(2)上的箍圈(31)和設置在箍圈(31)上的若干支腳(32),若干所述支腳(32)均與圍護樁(8)通過水泥固定連接。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基坑支護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箍圈(31)包括上箍圈(311)和下箍圈(312),所述上箍圈(311)上設置有若干第一連接部(4),所述下箍圈(312)上設置有第二連接部(5),若干所述支腳(32)的一端均與第一連接部(4)固定連接,其另一端連接至圍護樁(8),所述第二連接部(5)與支腳(32)的側邊連接,以支撐支腳(32)張開。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基坑支護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維穩組件還包括設置在第一連接部(4)、第二連接部(5)和支腳(32)之間的用于限制支腳(32)位置的限位組件(6)。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一種基坑支護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限位組件(6)包括相互鉸接的上頂柱(61)、內支撐塊(62)、外支撐塊(63);所述上頂柱(61)背向鉸接點的一端與第一連接部(4)連接;所述內支撐塊(62)背向鉸接點的一端與第二連接部(5)連接;所述外支撐塊(63)背向鉸接點的一端與支腳(32)連接。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一種基坑支護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支腳(32)包括兩根平行設置的支架(321)和架設在兩根所述支架(321)朝上的拱形片(322)。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一種基坑支護結構,其特征在于,兩根所述支架(321)上均設置有若干用于與內支撐塊(62)裝配的通孔,兩根所述支架(321)靠近第一連接部(4)的一側的中間設置有肋板(7)。
7.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一種基坑支護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拱形片(322) 的凸面背向支撐梁(2)。
8.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一種基坑支護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連接部(4)上設置有若干用于與支腳(32)裝配的通孔,所述第二連接部(5)上設置有若干與內支撐塊(62)裝配的通孔。
9.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一種基坑支護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連接部(4)和與其在同一豎直面上的第二連接部(5)之間連接有加固片。
10.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基坑支護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維穩架(3)的四周還設置有若干用于澆筑水泥的彎折片,所述彎折片與圍檁梁(1)和/或圍護樁(8)固定連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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