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一種市政生活垃圾車用除臭裝置有效
| 申請號: | 202022179743.3 | 申請日: | 2020-09-28 |
| 公開(公告)號: | CN213650772U | 公開(公告)日: | 2021-07-09 |
| 發明(設計)人: | 楊秀玲;劉圓圓;廖書恒;詹愛花 | 申請(專利權)人: | 深圳星玉實業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B65F3/00 | 分類號: | B65F3/00 |
| 代理公司: | 深圳市中科創為專利代理有限公司 44384 | 代理人: | 宋鵬躍;袁曼曼 |
| 地址: | 518000 廣東省深圳市龍*** | 國省代碼: | 廣東;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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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市政 生活 垃圾車 除臭 裝置 | ||
1.一種市政生活垃圾車用除臭裝置,包括機體(1),其特征在于:所述機體(1)的前側連通有進氣口(2),所述進氣口(2)的表面固定連接有限位塊(3),所述進氣口(2)的內壁活動連接有傳輸管(4),所述傳輸管(4)的表面固定連接有配合塊(5),所述配合塊(5)后側的兩側均固定連接有固定塊(6),所述限位塊(3)的前側開設有與固定塊(6)配合使用的卡槽(7),所述卡槽(7)內壁的頂部和底部均開設有限位槽(10),所述固定塊(6)的內部開設有固定槽(11),所述固定槽(11)內部的頂部和底部均設置有限位機構(8),兩個限位機構(8)相互遠離的一側貫穿至卡槽(7)的內部,且與限位槽(10)配合使用,所述固定塊(6)遠離進氣口(2)的一側開設有調節孔(12),所述調節孔(12)的內部設置有調節機構(9),所述調節機構(9)靠近進氣口的一側貫穿至固定槽(11)的內部。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市政生活垃圾車用除臭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限位機構(8)包括活動塊(801),兩個活動塊(801)相互遠離的一側固定連接有限位桿(802),所述限位桿(802)遠離活動塊(801)的一側貫穿至卡槽(7)的內部,且與限位槽(10)配合使用,所述限位桿(802)的兩側均設置有拉簧(803),所述拉簧(803)靠近活動塊(801)的一側與活動塊(801)的表面固定連接,所述拉簧(803)遠離活動塊(801)的一側與固定槽(11)的內壁固定連接,所述活動塊(801)遠離限位桿(802)的一側固定連接有連接塊(804),所述連接塊(804)的前側與調節機構(9)靠近連接塊(804)的一側接觸。
3.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一種市政生活垃圾車用除臭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調節機構(9)包括拉環(901),所述拉環(901)靠近進氣口(2)的一側固定連接有調節桿(902),所述調節桿(902)靠近進氣口(2)的一側固定連接傳動塊(903),所述傳動塊(903)的前側和后側均通過第一轉軸活動連接有連接桿(904),所述連接桿(904)遠離傳動塊(903)的一側通過第二轉軸與連接塊(804)的前側活動連接。
4.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市政生活垃圾車用除臭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進氣口(2)的內壁固定連接有密封圈(13),所述密封圈(13)與傳輸管(4)配合使用。
5.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一種市政生活垃圾車用除臭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活動塊(801)的兩側均固定連接有滑塊(14),所述固定槽(11)的內壁開設有與滑塊(14)配合使用的滑槽(15)。
6.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一種市政生活垃圾車用除臭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固定塊(6)的頂部和底部均開設有與限位桿(802)配合使用的限位孔(16),所述限位孔(16)與固定槽(11)相互連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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