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密封結構及烹飪器具有效
| 申請號: | 202022149744.3 | 申請日: | 2020-09-25 |
| 公開(公告)號: | CN213551273U | 公開(公告)日: | 2021-06-29 |
| 發明(設計)人: | 林嘉權;吳振柏;梁少棠;朱麗珊;胡靜利;于越 | 申請(專利權)人: | 珠海格力電器股份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A47J36/00 | 分類號: | A47J36/00;A47J27/04;A47J37/06 |
| 代理公司: | 北京康信知識產權代理有限責任公司 11240 | 代理人: | 何沖 |
| 地址: | 519070 *** | 國省代碼: | 廣東;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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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密封 結構 烹飪 器具 | ||
1.一種密封結構,其特征在于,包括:
環形墊(10),所述環形墊(10)具有正面和背面;
第一環形筋(21),凸出設置在所述環形墊(10)的正面,所述第一環形筋(21)圍繞所述環形墊(10)的開口設置;
第二環形筋(22),凸出設置在所述環形墊(10)的正面,所述第二環形筋(22)圍繞所述第一環形筋(21)設置;
第三環形筋(31),凸出設置在所述環形墊(10)的背面,所述第三環形筋(31)圍繞所述環形墊(10)的開口設置;
其中,所述第一環形筋(21)、所述第二環形筋(22)和所述第三環形筋(31)均由彈性材料制成。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密封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環形墊(10)的正面具有凹槽,所述環形墊(10)的開口和所述第一環形筋(21)均位于所述凹槽內,所述第二環形筋(22)位于所述凹槽外。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密封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密封結構還包括:
第四環形筋(23),凸出設置在所述環形墊(10)的正面,所述第四環形筋(23)圍繞所述第二環形筋(22)設置,其中,所述第四環形筋(23)的周長大于所述第二環形筋(22)的周長,所述第二環形筋(22)的周長大于所述第一環形筋(21)的周長。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密封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環形墊(10)上分布有多個通孔(11),每個所述通孔(11)均位于所述第四環形筋(23)和所述第二環形筋(22)之間。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密封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密封結構還包括:
第五環形筋(32),凸出設置在所述環形墊(10)的背面,所述第五環形筋(32)圍繞所述第三環形筋(31)設置,所述第五環形筋(32)的周長大于所述第三環形筋(31)的周長。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密封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環形筋(21)的壁厚從底部到頂部逐漸減小;所述第二環形筋(22)的壁厚從底部到頂部逐漸減小;所述第三環形筋(31)的壁厚從底部到頂部逐漸減小。
7.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密封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密封結構為一體成型結構,所述密封結構由彈性材料制成。
8.一種烹飪器具,其特征在于,所述烹飪器具包括殼體(40)、燈蓋(50)和權利要求1至7中任一項所述的密封結構,所述密封結構被夾在所述燈蓋(50)和所述殼體(40)之間。
9.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烹飪器具,其特征在于,所述密封結構為權利要求2所述的密封結構,所述燈蓋(50)和所述殼體(40)均具有避讓口,所述殼體(40)的避讓口、所述燈蓋(50)的避讓口以及所述密封結構的開口對應設置,所述烹飪器具還包括透光板(60),所述透光板(60)位于所述密封結構的凹槽內,所述透光板(60)封堵所述燈蓋(50)的避讓口,所述密封結構的第一環形筋(21)和所述透光板(60)抵接。
10.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烹飪器具,其特征在于,所述密封結構為權利要求5所述的密封結構,所述殼體(40)具有環形加強筋,所述環形加強筋位于所述密封結構的第五環形筋(32)和第三環形筋(31)之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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