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一種照明裝置有效
| 申請號: | 202022097114.6 | 申請日: | 2020-09-22 |
| 公開(公告)號: | CN212929710U | 公開(公告)日: | 2021-04-09 |
| 發明(設計)人: | 譙勝杰;張國寶;桂良銀;倪國龍 | 申請(專利權)人: | 歐普照明電器(中山)有限公司;歐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F21S8/00 | 分類號: | F21S8/00;F21V5/00;F21V5/04;F21V19/00 |
| 代理公司: | 北京國昊天誠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11315 | 代理人: | 李秋華;趙傳海 |
| 地址: | 528422 廣東省中*** | 國省代碼: | 廣東;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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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照明 裝置 | ||
1.一種照明裝置,其特征在于,包括:
殼體,所述殼體具有收納腔,以及與所述收納腔連通的出光口;
第一配光元件,所述第一配光元件設置于所述出光口上或設置于所述收納腔內靠近所述出光口的位置;
光源模組,所述光源模組收容于所述收納腔內,所述光源模組包括光源板和發光元件,所述發光元件集中設置于所述光源板上且朝向所述出光口設置;
第二配光元件,所述第二配光元件收容于所述收納腔內,且罩設所述發光元件,所述第二配光元件擴散所述發光元件的出射光。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照明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配光元件包括凹透鏡,所述凹透鏡的中心與所述發光元件的中心對齊設置,所述凹透鏡將所述發光元件的出射光的中心部分擴散。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照明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凹透鏡由玻璃或有機玻璃制成。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照明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配光元件包括擴散元件,所述擴散元件內包括擴散劑。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照明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擴散元件包括擴散入光面和擴散出光面,所述擴散入光面朝向所述發光元件;
所述擴散入光面與所述擴散出光面上至少一者表面磨砂處理,或所述擴散入光面與所述擴散出光面上至少一者表面光滑處理。
6.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照明裝置,其特征在于,定義所述擴散元件在垂直于所述光源板延伸平面的所在方向上為高度,定義所述擴散元件在平行于所述光源板延伸平面的所在方向上為寬度;所述擴散元件的高度尺寸大于所述寬度尺寸,且沿所述光源板至所述擴散元件的方向上,所述擴散元件的寬度逐漸減小。
7.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照明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擴散元件關于中心軸中心對稱,所述中心軸垂直于所述光源板的延伸平面;沿所述中心軸的剖面,所述擴散元件呈半橢圓形,所述半橢圓形的半長軸與所述中心軸共線。
8.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照明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光源板包括出光面和背光面,所述出光面與所述背光面相背設置,所述出光面的中部上設置有所述發光元件;所述出光面朝向所述出光口,所述背光面背離所述出光口。
9.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照明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光源模組上還包括電源元件,所述電源元件設置于所述出光面上并環繞所述發光元件。
10.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照明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發光元件為COB光源;和/或所述照明裝置為筒燈;和/或所述第一配光元件為燈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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