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充電裝置、智能穿戴設備以及智能手表有效
| 申請號: | 202022059611.7 | 申請日: | 2020-09-18 |
| 公開(公告)號: | CN213461164U | 公開(公告)日: | 2021-06-15 |
| 發明(設計)人: | 趙元克 | 申請(專利權)人: | OPPO(重慶)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H02J7/00 | 分類號: | H02J7/00;H02J7/35;H04R1/10;G04G19/00 |
| 代理公司: | 深圳市智圈知識產權代理事務所(普通合伙) 44351 | 代理人: | 譚逢 |
| 地址: | 401120 重慶*** | 國省代碼: | 重慶;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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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充電 裝置 智能 穿戴 設備 以及 手表 | ||
1.一種充電裝置,其特征在于,包括主體以及太陽能發電單元,所述太陽能發電單元覆蓋于所述主體的至少部分表面,所述主體包括:
殼體,設有用于容納無線耳機的耳機倉;
導電觸點,設置于所述殼體上,并位于所述耳機倉內;以及
穿戴件,所述穿戴件的第一端連接于所述殼體的一側,所述穿戴件的第二端連接于所述殼體的另一側,所述穿戴件形成佩戴結構;所述穿戴件的表面和所述殼體的表面共同形成所述主體的表面;其中,所述太陽能發電單元與所述導電觸點電性連接,以用于將太陽能轉換為電能后經由所述導電觸點輸出。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充電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充電裝置還包括設置于所述殼體內的電池,所述電池與所述太陽能發電單元電性連接,并與所述導電觸點電性連接。
3.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充電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充電裝置還包括設置于所述殼體上的控制按鍵以及設置于所述殼體內的通信模塊,所述控制按鍵與所述通信模塊電性連接,以用于控制所述通信模塊與所述無線耳機或/及外部移動設備之間的通信。
4.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充電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充電裝置還包括限位件,所述限位件設置于所述殼體并位于所述耳機倉內,以用于限定位于所述耳機倉內的無線耳機的位置;所述限位件包括卡扣和/或磁體。
5.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充電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穿戴件包括第一穿戴部以及第二穿戴部,所述第一穿戴部連接于所述殼體的一側,所述第二穿戴部連接于所述殼體的另一側,所述第一穿戴部與所述第二穿戴部可拆分地連接于一起;當所述第一穿戴部和所述第二穿戴部相連接時形成所述佩戴結構。
6.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充電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太陽能發電單元覆蓋于所述殼體或/及所述穿戴件的至少部分表面。
7.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充電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充電裝置還包括用于打開或蓋合所述殼體的蓋體,所述蓋體可活動地連接于所述殼體。
8.如權利要求1~7中任一項所述的充電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殼體包括頂壁、底壁以及側壁,所述頂壁和所述底壁相對設置,所述側壁連接于所述頂壁和所述底壁之間;所述耳機倉設置于所述側壁,所述太陽能發電單元覆蓋于所述頂壁。
9.如權利要求8所述的充電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側壁為四個,四個所述側壁包括依次首尾連接的第一側壁、第二側壁、第三側壁以及第四側壁,所述耳機倉為兩個,兩個耳機倉分別設置于所述第一側壁和所述第三側壁,所述太陽能發電單元包括主體部以及分別設置于所述主體部兩側的兩個側部,所述主體部覆蓋所述頂壁,兩個所述側部分別覆蓋所述第二側壁和所述第四側壁。
11.如權利要求10所述的智能穿戴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智能穿戴設備還包括顯示屏,所述顯示屏與所述太陽能發電單元相疊置。
12.如權利要求11所述的智能穿戴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顯示屏為透明顯示屏,所述太陽能發電單元設置于所述顯示屏與所述殼體之間;或者
所述太陽能發電單元為透明太陽能電池膜,所述顯示屏設置于所述太陽能發電單元與所述殼體之間。
13.如權利要求11所述的智能穿戴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智能穿戴設備還包括操作按鈕,所述操作按鈕與所述集成電路板電性連接,以控制所述顯示屏顯示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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