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一種新型設備租賃架有效
| 申請號: | 202022042919.0 | 申請日: | 2020-09-17 |
| 公開(公告)號: | CN213018563U | 公開(公告)日: | 2021-04-20 |
| 發明(設計)人: | 賈紅太;賈明陽;亢東芹;朱長存 | 申請(專利權)人: | 鄭州磁動力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F16M11/04 | 分類號: | F16M11/04;F16M11/08;F16M11/18;F16M11/22 |
| 代理公司: | 鄭州龍宇專利代理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 41146 | 代理人: | 韓紅芳 |
| 地址: | 450000 河南省鄭州市惠濟區開元*** | 國省代碼: | 河南;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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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新型 設備 租賃 | ||
1.一種新型設備租賃架,包括底座(1)和放置板(5),其特征在于:所述底座(1)的頂端設置有調節機構(2),所述調節機構(2)的頂端設置有升降機構(3),所述升降機構(3)包括滑桿(301)、第二伺服電機(302)、螺紋桿(303)、固定架(304)和活動套(305),所述固定架(304)固定于調節機構(2)頂部一端的兩側,所述固定架(304)的內部均安裝有螺紋桿(303),所述固定架(304)的頂端均安裝有第二伺服電機(302),且第二伺服電機(302)的底端均延伸至固定架(304)內部與螺紋桿(303)的頂端固定,所述固定架(304)的一端均設置有滑桿(301),所述滑桿(301)和螺紋桿(303)的外側壁均設置有活動套(305),且活動套(305)的外側壁均與放置板(5)的外側壁固定,所述升降機構(3)的內部設置有放置板(5),所述放置板(5)頂端的兩側均設置有防護結構(4)。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新型設備租賃架,其特征在于:所述調節機構(2)包括固定座(201)、第一伺服電機(202)、活動桿(203)、活動槽(204)和轉盤(205),所述底座(1)內部的中間位置處設置有固定座(201),所述固定座(201)的內部均設置有第一伺服電機(202),所述第一伺服電機(202)的頂端安裝有轉盤(205),且轉盤(205)的頂端均與滑桿(301)和螺紋桿(303)的底端固定,所述轉盤(205)底端的兩側均固定有活動桿(203),所述活動桿(203)的底端設置有活動槽(204),且活動槽(204)設置于底座(1)內部。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一種新型設備租賃架,其特征在于:所述活動槽(204)的內徑大于活動桿(203)的外徑,所述活動槽(204)與活動桿(203)之間構成滑動結構。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新型設備租賃架,其特征在于:所述防護結構(4)包括支架(401)、轉桿(402)、移動桿(403)、防護板(404)和防護墊(405),所述支架(401)設置于放置板(5)頂部兩側的邊緣處,所述支架(401)的一側均設置有防護板(404),所述防護板(404)的一側固定有轉桿(402),且轉桿(402)的一側均貫穿于支架(401)的內部延伸至支架(401)的一側,所述支架(401)內部的兩端均貫穿有移動桿(403),且移動桿(403)的一側均與防護板(404)的一側固定。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一種新型設備租賃架,其特征在于:所述轉桿(402)的外側壁均勻設置有外螺紋,所述支架(401)內部的中間位置處設置有內螺紋,所述轉桿(402)與支架(401)之間構成螺紋連接。
6.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一種新型設備租賃架,其特征在于:所述防護板(404)設置有兩組,且防護板(404)關于放置板(5)的中軸線呈對稱分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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