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防針刺機構及安全型留置針有效
| 申請號: | 202021885394.0 | 申請日: | 2020-09-02 |
| 公開(公告)號: | CN213964646U | 公開(公告)日: | 2021-08-17 |
| 發明(設計)人: | 張傳雷;王國輝 | 申請(專利權)人: | 蘇州林華醫療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A61M5/158 | 分類號: | A61M5/158 |
| 代理公司: | 南京艾普利德知識產權代理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 32297 | 代理人: | 陸明耀 |
| 地址: | 215101 江*** | 國省代碼: | 江蘇;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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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針刺 機構 安全 留置 | ||
1.防針刺機構,其特征在于:包括具有中空內部的保護座(1),所述保護座(1)具有從其前端延伸至其尾端且與其軸線共軸的貫穿孔(101),所述中空內部設置有一活動體(2),所述活動體(2)具有與其軸線共軸的中心通孔(203),所述保護座(1)的中空內部的最大內徑大于所述活動體(2)的最大外徑,使得當所述活動體(2)位于所述中空內部的底部時,所述貫穿孔(101)和所述中心通孔(203)不共軸,所述保護座(1)的中空內部具有一施力機構確保所述活動體(2)順利與針管脫離。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防針刺機構,其特征在于:所述保護座(1)由外殼(102)和底座(103)固接而成,所述底座(103)具有直徑小于其底部的子彈型頂端(104),所述頂端(104)與所述外殼(102)的內壁之間為所述中空內部。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防針刺機構,其特征在于:所述活動體(2)包括喇叭狀的頭部(201)和桿部(202),所述頭部(201)和所述桿部(202)的連接處設置有一定位環(3),所述定位環(3)固定在所述保護座(1)內部并作為所述施力機構將所述頭部(201)限定在所述外殼(102)的內壁與所述定位環(3)的前端面之間。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防針刺機構,其特征在于:所述定位環(3)的外壁與所述外殼(102)的內壁相貼,其內壁直徑小于所述頭部(201)的最大外徑。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防針刺機構,其特征在于:所述頂端(104)與所述定位環(3)的內壁之間的直線距離大于所述活動體(2)的長度。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防針刺機構,其特征在于:所述定位環(3)的內壁具有一向內伸出的凸塊(301)。
7.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防針刺機構,其特征在于:所述外殼(102)的前端具有彈性卡爪(105)。
8.安全型留置針,相互連接的導管組件和針管組件,所述導管組件包括導管座及固定在其遠端、用于輸液的導管,所述針管組件至少包括針管座(4)和針管(5),所述針管(5)的近端插設于所述針管座(4)內并相互固定,其特征在于:所述針管(5)的遠端穿過如權利要求1至7任一所述的防針刺機構,初始狀態下,所述針管(5)的遠端穿過所述貫穿孔(101)和所述中心通孔(203)并從所述防針刺機構中伸出;第二狀態下,所述針管(5)的遠端與所述中心通孔(203)分離并被封閉在所述防針刺機構內的所述貫穿孔(101)內。
9.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安全型留置針,其特征在于:所述針管(5)的遠端具有直徑大于其管身直徑的扁平凹部(501),所述貫穿孔(101)位于底座(103)的底部的開口(1011)直徑小于所述扁平凹部(501)。
10.根據權利要求9所述的安全型留置針,其特征在于:所述針管座(4)的側部設置有把手(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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